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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项督查

来源: 健康南通 发布时间:2023-01-18 字体:[ ]

为更好地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规范化、同质化,1月9日至13日,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专家分8组对全市基层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本次督查覆盖全市11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抽查每个镇(街道)1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组重点督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发热诊室设施设备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配备、氧疗服务提供、救护车配备以及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情况等;在村卫生室重点对药品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配备、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基层医疗机构普遍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能够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在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的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抗原检测试剂盒充足,但小分子药短缺严重;发热诊室绝大部分配齐了防护、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物品,但便携式肺功能仪器和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少见;指夹式脉搏血氧仪配备到位,氧疗设施绝大部分落实到位,仍需进一步加大氧疗服务宣传,提高群众对氧疗的认识,切实充分发挥氧疗的作用;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仍需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要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如督查中发现部分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对“七步洗手法”仍掌握不到位。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督导检查的通知》(苏疫指综发〔2023〕19号)要求对督查的问题进行整改,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