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31X/2018-0017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卫计委 | 文号: | 通卫医政〔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申请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培训与考核,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二)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在乡(镇)、村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无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最高只能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职责划分
市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二级)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定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所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二级)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定由医院自行组织。
三、市本级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二级)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委托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承办。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另行通知。
1、参加对象。市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机构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申请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按照原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不包括执业药师等)。
2、报名及资格审核。拟参加培训的药师、医师分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药师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师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相关人员报名资格,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于2月14日前报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审核,材料请按报名表顺序排序。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陈珏,联系电话:85053631;
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地址:市第三人民医院5号楼三楼;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85116078;邮箱:ntyszk@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药师调剂资格认定培训考核报名表
2、2018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认定培训考核报名表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2018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药师调剂资格认定培训考核报名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附件2
2018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认定培训考核报名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 |
注册地点 |
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