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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委中医处 发布时间:2018-08-16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卫中〔2018〕13)要求,我委定于2018年8月下旬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通卫中〔2018〕13号)贯彻执行。

三、督查要求

每个地区至少要检查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确定,采取自我推荐(1个)和随机抽查(7个)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工作与基层调研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切实反映行动计划实施进展,发现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请被督查地区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提供并分析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估工程实施效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形成自评报告提交督查组。特别要着重总结在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健康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社会办医等方面的工作。

督查工作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委中医处联系。

联系人:邵慧专,顾烨丹,联系电话:85053646。

附件:1、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2、县级提供数据表格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4、镇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表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提升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本地区投入情况。有关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政策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县级提供数据表格

一、县级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县级汇总表(见通卫中〔2018〕13号)

二、南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实施细则自评表(见通卫中〔2018〕13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镇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表

附件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