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1X/2018-0002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卫计委 文号: 通卫药政〔2017〕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0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申报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关于申报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1-03 09: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老年康复医院,紫琅医院:

  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省政务办三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3号)要求,我市将启动新一轮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产品情况,草拟了《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现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确认与申报目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

业)等举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鼓励民营医院参加。

  二、申报范围

  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六大类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需使用的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通用试剂和专机专用试剂)。

  三、填报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落实专门科室具体人员负责目录申报工作。申报目录时,要充分听取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用什么采什么”的原则,合理确认和增加目录。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凭帐号密码登录“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180.153.42.25:8012/nthcmlsb/)进行采购目录申报与确认工作。操作程序详见“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医疗机构要以《采购目录》为基础,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对《采购目录》中需求目录进行选择确认,并在申报系统中相关目录后打“√”确认。

  (四)临床需求产品不在《采购目录》中可进行增补。请在申报系统中填报需求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应是食药监部门批准(备案)的规范名称,如产品名称与注册证名称不一致时,应申报产品名称。同时在系统中上传需求产品注册证(备案)、注册(备案)登记表及附页。

  (五)新增产品时,医用耗材要具体到目录类别、目录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通用试剂要具体到目录类别、目录名称、英文缩写、检验方法学,专机专用试剂要具体到仪器类别、厂家品牌、仪器名称、仪器型号。

  四、时间要求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17年6月9日前完成采购目录申报与确认工作,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电话:0513-85053669(市卫计委药招办)

  业务服务:17372760027(海虹江苏公司)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