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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 委办公室(安监处) 发布时间:2018-12-11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委属委管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迅速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省卫健委、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31日。

检查范围:参照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对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组织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检查是否落实。

(三)人员资质是否合规,安全常识是否掌握。

(四)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日常巡查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是否有效,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

(五)危化品事故应急准备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队伍是否健全。

三、检查要求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12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涉及检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对照检查表(附件2)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表(仅填写与本单位相关项目)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卫计委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涉及危化品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开展检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及安全现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强化隐患治理。我委将按照三级复查复核制度,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委属委管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率不低于15%),各地需对辖区所属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复查工作(复查率100%)。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15日)。省安委会将组成5个检查指导组对全省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召开专题会议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系统研判,细化检查计划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整立改。

联系人:张 明 ; 联系电话:85053615

电子邮箱:171685255@qq.com

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单位自查检查表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