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2020-00228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委妇幼健康处 文号: 通卫妇幼〔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委妇幼健康处 发布时间:2020-02-28 14: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抄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计中心。


2020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妇幼健康规划落实年活动,补短板、强弱项、建高峰,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依法执业监管,严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严重致残致愚患儿出生率,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一、推进妇幼健康系统性工程

1、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牢固树立“大妇幼”理念,在系统内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引导树立自我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大力构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产儿童医院为架构的协同服务体系;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综合医院救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功能,着力提升辖区协同防治能力。

2、推进规划纲要如期实施。对照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要点,梳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年内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并加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准备工作。

3、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省卫生工作会议及妇幼健康工作要点要求,聚焦妇幼健康新需求,结合妇幼健康工作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和严格论证指标可行性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4、推进妇幼保健院建设。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及三级综合医院的龙头作用,加大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对启东市、海安市、海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指导,启东市力争在2020年创建全省首家县级三级妇幼保健院,海安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年内封顶,海门市妇幼保健院完成硬件改造工程,如皋、如东、通州等地在规划、立项、用地等方面须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实现在十四五期间县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结合国家、省妇幼保健机构考核指标以及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形成我市考核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全市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深化优质服务示范创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重点加强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内涵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基础上,全市新增2-3家达到省定示范化建设标准的妇幼健康门诊。

6、提升妇幼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务实应用,做好优化升级工作,会同市级母婴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妇计中心(妇保院)、县(市)、区信息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对接后的实际使用工作,确保妇幼信息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妇幼“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开展可穿戴设备生命远程监测服务;积极协调,争取实现与民政婚姻登记、死亡登记,公安户籍信息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力度

7、建强救治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救治中心绩效考核,建立救治中心动态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救治中心在危急重症管理救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优化市级救治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专科联盟运行模式,加大对基层帮扶力度。

8、提升救治能力。设立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培训基地,整合我市省、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专家力量,实施危急重症人才培养工程;以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为专题,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团队化危急重症人才培养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和快速反应,采取在线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模式,确保基层产科人员培训全覆盖。

9、强化督促指导。继续深入推进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实施危急重症抢救报告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约谈通报,定期举办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做细做实母婴安全保障服务,确保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10、推进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借助信息化手段,探索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新模式。选择2-3个县(市)、区为试点,探索建立以县级医院妇产科医生为龙头,乡镇级家庭医生为主体,其他科室的县级医生为补充的家庭医生签约县乡两级负责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将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城区适宜人群耳聋基因筛查全覆盖;各地将孕中期超声影像学筛查和产前诊断等项目纳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内容,重点加强筛查中、高风险病案追踪随访工作,加强各筛查项目管理,确保筛查出的阳性孕妇和新生儿得到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减少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确保项目做实,惠及更多群众。

12、加大督导质控力度。指导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各相关助产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机构和听力筛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对各项筛查、诊断技术进行规范,确保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运转高效、转诊通畅、阳性病案追踪可查、阳性病案得到妥善救治;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理顺运行机制,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诊断准确性。

1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加国家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开展基层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出生缺陷咨询、超声筛查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出生缺陷防治人员参加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考核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鼓励产前诊断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培训。

1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产前诊断网络建设,确保辖区内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建立有效合作转诊网络,建成集产前诊断-筛查-采血点一体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管理体系,确保阳性个案得到有效管理。

15、优化《南通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针对我市部分地区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与度不高、产前筛查高风险人群进一步检查亦未能实现全覆盖等问题,继续完善《南通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压实政府责任、提高群众关注度,提升各部门协调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让更多群众意识到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开创出生缺陷防治新局面。

五、做实做优公共卫生服务

16、扎实推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江苏省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南通市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协同市总工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件,共同推进南通市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市级“两癌”检查质控中心要加强质量控制,提升各地“两癌”检查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级《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落实我市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提高全市基本避孕服务水平。按照省卫健委要求,今年全市“两癌”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项目任务数分别为200200人、14300对、23250人,各县(市)、区具体任务数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0]2号)文件。

17、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根据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开展南通市消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纳入专案管理,举办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个案病例评审,加强多学科人才培训,综合提高服务能力。

18、加强生殖健康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实施产后、人流后节育知识宣传和关爱行动,依托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建立我市PAC项目联盟,规范产后、人流后服务流程;会同市人社厅、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市级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人员技能竞赛。加强生殖健康相关业务培训;继续保持免费避孕药具进医疗机构、进高校全覆盖的成绩,将青春健康教育融入高校日常宣教。

19、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推动各地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服务落实率,减少重复人流数量;按要求提供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利用监测信息,落实综合干预措施,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20、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培育活动的通知》,继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培育工作,2020年培育1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通大附院)。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适合儿童早期的适宜技术,推动全市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和内涵。落实省级关于儿童健康、营养、安全保障等早期发展服务标准,并推广相关适宜技术,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

21、推进在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8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及省卫健委关于做好0-6岁儿童视力健康检查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现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全覆盖;根据2019年度眼健康档案结果分析,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预防近视宣传教育及阳性病例诊治工作。

22、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根据《江苏省爱婴医院评估标准》、《江苏省爱婴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等,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启动新一轮爱婴医院评估工作,促进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提高母乳喂养率、改善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爱婴爱母良好氛围。

2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评估及日常督查,保证新开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落实到位;协助家庭处制订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指导托育机构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提升0-3岁幼儿托育水平。

七、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

24、加大妇幼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妇产科、儿科、助产、出生缺陷防治等紧缺人才现状研究,摸清需求缺口,扩大紧缺人才引进规模,依托南通大学医学院及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实用型妇幼紧缺专业人才;规范各妇幼保健机构临床医生的规培工作,面向妇幼管理人员、机构后备干部、新入职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管理思维,增强治理能力;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儿科住院服务,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

25、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妇幼人才国际化,遴选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参加国际交流支撑计划项目及赴省级医院进修;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妇幼专业高级人才,力争在申报省级创新人才或团队方面取得突破。

26、完善妇幼健康保障激励政策。落实“两个允许”等要求,在妇幼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物价医保等方面出台倾斜政策,增强岗位吸引力;会同人社局、总工会联合开展妇幼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八、加强妇幼健康全行业监管

27、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按照《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母婴保健助产、计划生育以及婚前医学检查等专项技术准入,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报名考核信息系统为抓手,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依法执业和服务安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母婴保健技术机构和人员开展抽查督导;推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权力下放工作。

28、规范各级各类助产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提供。配合省卫健委做好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考核工作和前诊断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上半年,市卫健委组织对全市产筛机构资质进行全面审定,对不具备开设条件的取消资格,对私自外溢标本行为予以追责。

29、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出生医学证明督查,加强法制培训和警示教育;按照《省、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集中进档案馆工作。

30、加强妇幼队伍和行风建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创新思维与妇幼重要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妇幼管理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聚焦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控,规范基本公卫、重大妇幼、等项目资金使用,营造妇幼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全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行业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以党建和文化引领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