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2019-00087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委科技教育处 | 文号: | 通卫科教〔201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公布2019年南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19年南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术团体:
经专家评审,现公布2019年南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卫科教[2013]19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任课老师、学分标准、教学时数和项目内容。
二、项目举办前,承办单位应提前3周至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拟好通知下发。根据预报名人数于项目举办前到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科教处)领取学分证书。
三、项目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在2周内将“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和项目有关资料(项目通知、日程安排、签到表、教材、试卷、项目总结、会场照片)一并报送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王兴红,许朋 电话:85053671(科教处)
附件:1、2019年南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名单
2、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
3、关于印发《南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卫科教[2013]19号)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抄送: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南通爱尔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