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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胸痛、卒中及创伤救治中心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18-09-12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院:

根据《南通市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卫医政〔2018〕43号)要求及2018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安排,我委将于近期开展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依据

依据《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请各市级救治中心建设单位对照《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已达到标准的于9月15日将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word版报电子邮箱)。

(二)市级评估验收阶段。9月中下旬,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市级救治中心建设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改阶段。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序时进度,抓紧整改。10月上旬,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高要求做好评估验收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任务。各救治中心建设单位要将评估验收工作作为医院近期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要对照建设指南和标准逐条逐项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切实反映救治中心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及薄弱环节。我委将根据各建设单位自评达标情况,分批分期进行评估验收。

(三)推进救治中心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将评估验收作为加强救治中心建设、推进重大疾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标准规范,梳理建设重点,补齐短板环节,完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救治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提升重大疾病防治水平,为人民群众打造危急重症医疗救治网,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联系人:陈珏,联系电话:0513-85053631,电子邮箱: ntyzchu@163.com。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