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31X/2018-0010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卫计委 文号: 通卫监督〔2018〕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1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1-12 09: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遏制当前冬季流感等传染病流行趋势,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现将《南通市2018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南通市2018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冬春季是呼吸传染病高发期。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全省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为有效遏制当前冬季流感等传染病流行趋势,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决定于2018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学校开展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落实、疫情调查处置、晨(午)检和疫情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检查对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学校

  三、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一)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病源送检、监测检测与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聚集性、暴发性疫情调查处置情况,儿童医疗服务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二)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事件的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等环节,重点检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设儿科的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运行情况,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组织管理、培训宣教、诊疗流程、医护人员自我防护等;

  (四)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月31日,请各地根据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月5日前将附表和总结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传染病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的卫生监督,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所在,是以人为本、确保人民就医安全的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法制观念,精心组织,严格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自觉依法行政。全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查处和监管的水平。

  (三)依法严格监督。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除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85053638

  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卞力锋联系电话:85893622  

  邮箱:ntsblf@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吴骅联系电话:85893632  

  邮箱:ntcr85893633@163.com

  附件:1.2018年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2.2018年医疗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3.2018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4.2018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汇总表

1-传染病防控检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