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 南通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2-05 13:3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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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通卫财务[2017]1号)。

第二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通卫财务〔2017〕1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参照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财审处负责本委及所属部门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委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预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预决算公开”专栏和本委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六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七条 本委及所属单位应当按采购进程,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或本委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委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机关及市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安全、保卫、治安、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单位内部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牵头处理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投诉;负责对市直单位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干部档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奖惩;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对外宣传、舆情处置、新闻和信息发布;拟订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任务。

3、人事处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奖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抓好援疆、援青、援外等工作。

4、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

5、规划与信息处(统计处、人口发展研究处)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直机构的基本建设;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国家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综合统计工作。

6、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承担委机关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7、体制改革处

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与其合署)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组织疾控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宣传培训、跟踪评价以及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依法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9、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实验室、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和督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指导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残疾人康复、对口支援等其他工作。

10、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处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

11、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12、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承担市本级一票否决审核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3、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双向考核、区域协调、动态监测,指导基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机制建设。

14、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15、中医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16、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健康)城市(镇、村)、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南通市急救中心、南通市中心血站、南通市医学会、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通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南通市卫生信息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2018年,我委将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1234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卫计事业发展质效。
    
(一)贯穿一个主题。始终贯穿“健康南通建设”这个主题,推动健康政策融入全局、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健康福祉惠及全民。
    
(二)突出两大改革。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巡查,实现监管全覆盖。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强化远程医疗、资源共享,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等制度创新。
    
(三)提升三化水平。在提升资源配置效能化水平方面,加快中央创新区医学中心建设,打造高端健康服务示范区,健全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完善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成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推进五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抓紧出台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提高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质量和效能。在提升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方面,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高效实施1455项基本服务项目,促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在提升健康扶贫精准化水平方面,强化督查推进,筑牢七道防线。
   
(四)推进四项工程。卫生强基工程,主要实施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程,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在创新服务模式、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上取得突破。医卫同城化工程,主要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接轨上海接轨高端步伐,加快卫生领军人物的引培育。智慧健康工程,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基于公立医院改革需求,研发大数据应用;率先在全国冲刺健康信息平台四级甲等应用水平,争取国家级试点项目;接轨上海,建设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筹建南通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医养结合工程。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新建8家护理院,新增1000张护理型床位,新建20家社区护理站。

第三部分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551.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25万元,减少0.08%,基本持平。

(一)收入预算总计26551.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6551.2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655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25万元,减少0.08%,基本持平。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无预算安排。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83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1.16万元,增长7.63%,主要一是所属单位南通卫生高职校学费总收入随着学生人数增加而增长,二是所属南通市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安排的专户管理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26551.27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教育支出9680.59万元,主要为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高职校用于中高职职业教育教学、成人教育教学业务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人员、办学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0.1%基本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14.15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门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和专项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18.59万元,减少5.99%。主要原因一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门预算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二是部门预算单位职能项目压减。

3)住房保障支出2456.53万元,主要发放职工提租补贴和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933.66万元,增长61.31%。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1648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21万元,增长0.47%,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1006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9万元,增长0.64%,基本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预算合计     26551.2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14.43万元,占89.3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836.84万元,占10.6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26551.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485.14万元,占62.09%

项目支出10066.13万元,占37.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714.43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3.41万元,减少0.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71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3.41万元,减少0.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

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1.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688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68万元,减少2.11%。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南通卫生高职校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预算2502.25万元。

1)行政运行(项)。支出1662.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56万元,减少12.64%。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16万元,减少3.28%。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本级职能项目压减。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5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4万元,减少0.02%基本持平。

2.公共卫生(款)

公共卫生支出预算8631.51万元。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453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62万元,减少4.32%。主要原因一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二是该单位职能项目压减。

2)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151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17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一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增加了养老保险,二是预算中增加了部分预下经费。

3)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104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1万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妇幼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两家合并,成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145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5万元,减少6.59%。主要原因一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急救中心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二是该单位职能项目压减。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万元,减少9.38%。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本级职能项目压减。

3.计划生育事务(款)

1)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12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7.97万元,减少69.53%。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妇幼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两家合并,成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19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98万元,减少9.22%。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本级职能项目压减。

4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款)

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291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4.73万元,减少13.73%。主要原因一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中心血站、市医学会、市卫生信息中心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二是上述三个部门预算单位职能项目压减。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0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24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所致。

2.提租补贴(项),支出125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2.42万元,增长230.03%。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355.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3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2783.43万元、津贴补贴3820.10万元、奖金967.18万元、绩效工资111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1.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0.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0.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22万元、住房公积金1204.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3.60万元、离休费332.51万元、退休费449.80万元、退职费4.96万元、生活补助11.20万元、奖励金0.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万元。

(二)公用经费291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54万元、印刷费35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92.05万元、电费324.20万元、邮电费45.4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30.10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75.41万元、培训费81.93万元、公务接待费82.42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5.9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79.52万元、福利费26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36万元、特需费2.2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9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5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预算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71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3.41万元,减少0.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355.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3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2783.43万元、津贴补贴3820.10万元、奖金967.18万元、绩效工资111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1.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0.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0.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22万元、住房公积金1204.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3.60万元、离休费332.51万元、退休费449.80万元、退职费4.96万元、生活补助11.20万元、奖励金0.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万元。

(二)公用经费291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54万元、印刷费35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92.05万元、电费324.20万元、邮电费45.4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30.10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75.41万元、培训费81.93万元、公务接待费82.42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5.9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79.52万元、福利费26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36万元、特需费2.2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9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5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16.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71万元,增长8.23 %。主要原因一是所属单位南通卫生高职校学生人数的增加所对应的公用支出定额增加,二是所属各部门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特需费计93.94万元纳入各单位运行经费。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45%;公务接待费支出135.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5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8.02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92.7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市急救中心购置救护车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2.7 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车辆数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5.32万元,比上年减少31.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定额标准调减,二是减少接待次数。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176.91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会议减少。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296.7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业务培训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693.7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988.8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44.87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八、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南通卫生高职校用于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市卫生计生委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应急救治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机构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提租补贴。

 

 

 

 

南通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