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31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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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通卫财务[2017]1号)。

第二部分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通卫财务〔2017〕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参照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财审处负责本委及所属部门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委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预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预决算公开”专栏和本委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六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七条 本委及所属单位应当按采购进程,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或本委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总额设置方案》备案核准的复函和《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总额设置方案》文件精神,“整合南通市妇幼保健所和南通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组建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业务指导中心,为保障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生育业务指导、质量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等相关职责,确保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实施,提高为妇女儿童的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工作蓬勃发展,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包括: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助产技术服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爱婴医院业务指导与评论;开展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生殖道感染防治等保健服务;开展儿童保健、儿童营养指导、新生儿预防接种;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措施;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单位概况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和质量控制等。

与妇幼保健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相关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管理;孕产妇、新生儿危重症   救治中心建设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保健部、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群体保健科、生殖健康科、青春期保健科等。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继续实施新医改方案的关键之年。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启动了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市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履行对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等相关职责,确保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实施,加强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提高为妇女儿童的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工作蓬勃发展,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2018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妇幼卫生医改项目的落实。一是强化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发并完善孕产妇、儿童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丰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涵。二是规范实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妇产科及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开展妇产科及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儿保数字化门诊建设,加强对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儿保数字化门诊运行质量的管理,努力达到量与质的双赢效果。

3.开展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质量评价。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继续做好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及产前筛查工作管理。

4.强化培训与督导。根据妇幼保健工作目标,重点围绕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产科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急救技术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内容,对全市各级各类业务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

5.推进保健科室建设提档升级。我所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是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2018年将继续推进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的学科建设,加大投入,力争进入省级重点学科行列,全面提升对基层的指导能力。

6.实施智慧妇幼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继续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系统,搭建更为科学系统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普及建立全市妇幼保健数据库,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化,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

7.加强“三网”监测。2018年我市国家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为21个点,工作任务及要求都进一步加大,同时全市“三网”监测及质量控制工作的任务也非常繁重,根据卫生计生委安排在原来承担市区婚前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崇川区目标人群的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实施对全市“三网(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及管理工作。

8.积极推广适宜技术。有计划地将我所近几年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向基层推广,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9.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全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从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将健康教育知识送到社区,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知晓率。

10.完成主要指标。辖区内妇幼保健主要统计指标达到《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江苏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先进市评审标准》、《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标准》、《重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标准》等。

工作目标:

(一)、妇女保健: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

(二)儿童保健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8、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第三部分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说明中,2017年对比数据都为原两所合并数)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17.6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9.3 万元,下降 0.7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总计 1217.6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217.63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217.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3万元,下降 0.7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17.63 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医疗卫生(类)支出1046.68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3.88 万元,减少6.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0.95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4.58 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028.8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1 万元,增长 2.0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2.项目支出 188.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6 万元,下降 0.12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压缩。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17.6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63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17.6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28.81 万元,占84.49 %;

项目支出188.82 万元,占15.51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7.6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万元,减少0.7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17.6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万元,减少0.7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1046.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88 万元,减少6.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8.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 万元,增长1.38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2.3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51万元,增长219.99 %。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28.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1.2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82.27    万元、津贴补贴233.50 万元、奖金82.80 万元、绩效工资90.8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76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6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91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0 万元、住房公积金78.57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80 万元、离休费14.12 万元、退休费40.47 万元、奖励金0.01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2 万元。

(二)公用经费107.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0 万元、邮电费0.10 万元、差旅费44.3 万元、会议费5.40 万元、培训费6.48 万元、公务接待费4.32 万元、专用材料费5.00 万元、工会经费5.26 万元、福利费17.8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 万元、特需费0.10 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7.9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4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 万元。本年无预算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7.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 万元,增长(减少)0.7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28.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1.2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82.27    万元、津贴补贴233.50 万元、奖金82.80 万元、绩效工资90.8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76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6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91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0 万元、住房公积金78.57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80 万元、离休费14.12 万元、退休费40.47 万元、奖励金0.01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2 万元。

(二)公用经费107.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0 万元、邮电费0.10 万元、差旅费44.3 万元、会议费5.40 万元、培训费6.48 万元、公务接待费4.32 万元、专用材料费5.00 万元、工会经费5.26 万元、福利费17.8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 万元、特需费0.10 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7.9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4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7.5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4 万元,增长3.6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46 %;公务接待费支出4.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54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02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2.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2.7  万元,比上年减少 2.7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4.32   万元,比上年减少 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6.6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1.15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10.43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9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提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