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中医院校验合格公示
来源: 中医处 发布时间:2025-01-10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海安市中医院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海安市中医院2020年至2022年度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校验结论合格,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联系,联系电话:0513-59009065。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