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如东港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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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77686025132062314A1001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林建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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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3503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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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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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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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疗 科 目 |
内科、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门诊)、妇科、中医院、皮肤科(皮肤科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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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20张 |
接诊时间 |
07:00—20:00 |
联 系 电 话 |
0513-84183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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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广播、报纸、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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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9—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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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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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通)医广【2019】第09—12—052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