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来源: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19-09-12 07: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 疗 广 告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如东港城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7686025132062314A1001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林建武

身份证号

350321********0331

医疗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46号

所有制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门诊)、妇科、中医院、皮肤科(皮肤科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床位数

20张

接诊时间

07:00—20:00

联 系 电 话

0513-8418399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影视、广播、报纸、户外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3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9052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通)医广【2019第09—12—052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