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许可前公示(南通市心理咨询门诊部)
来源: 委医政处 发布时间:2022-06-02 17: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心理咨询门诊部提交的“医疗机构地址变更的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现将拟批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南通市心理咨询门诊部

医疗机构类别:精神卫生门诊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葛振华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吴徐明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拟变更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6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现对南通市心理咨询门诊部以上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

受理电话:0513-59009060,联系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邮政编码:226006。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