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二次)
来源: 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5 13: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位于启瑞广场(崇文路1号)2、4、5三层,建筑面积约5369.99m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办公区域内的保洁、安保、会务、后勤等项目。

(二)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

设立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区域范围日常清洁,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2、安保服务

(1)安防执勤: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执勤,准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做好门窗安全检查,保证办公安全。

(2)来访登记: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部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其他:做好报纸期刊分发、邮寄,及时协助做好后勤维修运行等保障工作。

3、会议服务

(1)保洁:对接待室、会议室每天进行清扫,要求无灰尘、无污渍,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2)环境:每天要打开门窗通风,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晰。

(3)服务:会前及时做好音响、台签、座位等布置;会中主动服务,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及时清洁,达到随时具备使用的条件。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保洁人员2名、会议服务人员2名。保洁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会务人员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形象佳,细心友善,懂得礼仪,其中一人能够熟练操作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设备。

2、保安人员3名。其中保安队长1名,要求年龄38周岁以下,持有高级保安证,退伍军人优先;其余保安人员年龄60周岁以下。

以上人员为最低配备,投标单位可以自行考虑增加,所产生的成本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物业服务用品、用具要求

1、保洁使用设备,如管道疏通设备、地面石材、地毯清洁设备等均由中标人提供;

2、洗手间的洗手液、擦手纸、厕所卫生纸、卫生球、垃圾袋等耗材由中标人提供;

3、保洁工器具及保洁溶剂等亦由中标人提供。

序号

品名

规格

品牌

备注

1

办公室垃圾袋

50*60

常规品牌

2

厕所垃圾袋

80*100

常规品牌

3

洗手液

500g

蓝月亮或同价位品牌

4

卫生间厕纸

大卷纸

洁云或同价位品牌

5

卫生间擦手纸

200抽/包

清风或同价位品牌

6

卫生球

常规

常规品牌

7

固体清新剂

70g

西兰或同价位品牌

以上用品为最低配备,确保数量保证日常所需。中标单位可以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增加其他设备及数量,所产生的成本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即从2021 1 1日至2021 12 31日。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如双方自愿,经南通市财政局同意,可续签合同。

(六)本项目控制价26.8万元。

三、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相应服务要求,且企业成立5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企业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为市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物业管理服务的案例。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编制

(一)编制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人企业实力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书复印件;

4、近3年的业绩证明材料,重点提供与市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时原件备查);

5、投标人资质材料、编制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补充的其它必要内容;

6、投标报价单。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确认规定。

1投标文件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报价单使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正本1份、副本2份。

2、投标文件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

3、“投标人要求”所需的必备佐证材料原件需随身携带,在开标时备查。

六、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启瑞广场(崇文路1号)205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张 明,59009016,18962979110。

七、开标

市卫健委成立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委专家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小组。

(一)开标时间:2021年1月22日14:00。

(二)开标地点: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启瑞广场(崇文路1号)207会议室。

(三)无效投标的认定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

(四)关于流标的认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原因,采购活动取消的。

评标小组保留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者流标的其他情况。

八、中标

(一)中标通知

1、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中标结果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并公示结束后,招标人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入档封存,不再退还。

5、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十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书项目要求主要内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报价计算,总费用高于投标时项目总报价的,按投标项目总报价支付。

4、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附件: 1.报价单

2.综合评分办法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1

本次招标物业的建筑面积

5369.99平方米

2

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3

服务期限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4

总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2:


综合评分办法


评标分值分配:商务技术70分,价格30分。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投标人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分点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

实力

20

1注册资金A:50≤A<500万(1分);500≤A<1000万(2分);1000万≤A(3分)

2、企业成立年限B:5年≤B<15年(3分);15年≤B<25年(4分);25年≤B(5分)

3、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投标人具有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投标人具有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以上三项有一项得2分。

4、2018年以来物业企业获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原件备查。

2

人员

配备

10

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服务人员数量达到配备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配备客服人员具有智能楼宇管理人员证书得1分、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书得1分(此分值最高2分);派驻保安员具有高级保安人员证书的得2分,中级保安人员证书得1分(此分值最高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3

工作

业绩

20

2018年以来,为市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物业管理服务或保洁、保安等单项服务的,每份合同得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4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20

1、保洁实施方案(5分)2、安保实施方案(5分)

3、维修实施方案(5分)4、会议服务实施方案(5分)

根据每项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横向比较:

单项方案非常完整、全面,得4-5分;

单项方案基本完整、全面,得2-3分;

单项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较低,得1分;

二、价格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