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来源: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19-11-11 17: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6754073X32061111A5201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葛建新

身份证号

320602xxxxxxxx0511

医疗机构地址

南通市城港路37号

所有制形式

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

精神病医院

诊 疗 科 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床位数

500张

接诊时间

全天

联 系 电 话

0513-85606916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0秒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9061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10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通)医广【2019第11—11—061号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