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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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46754073X32061111A5201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葛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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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320602xxxxxxxx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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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南通市城港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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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全民 |
医疗机构类别 |
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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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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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500张 |
接诊时间 |
全天 |
联 系 电 话 |
0513-85606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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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报纸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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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9—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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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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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通)医广【2019】第11—11—061号 |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