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对接省目录及企业报价的答疑
来源: 市卫计委药政处 发布时间:2018-09-12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9月10日,我委通过网站发布《关于“南通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对接省目录及企业报价的通知》,此后电话、来人咨询不断,现将相对集中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南通市已经入围的697个品种中,如果继续接受现入围价,不需要重新报价确认,也不需要提供发票。

二、南通市已经入围的697个品种中,如果不接受现入围价:

(一)要求下调价格的,直接报价即可,不需要提供发票;

(二)要求上调价格的,须在报价单上标注详细理由,同时提供省内入围城市2018年7月份以来销售发票(每个品种每市一张,尤其是网下销售发票)。

(三)要求废标的,须提交废标理由。

上述(二)、(三)须是不能正常供货状态下方可提交。

三、对省目录内南通目录外的614个品种,相当于南通补标。未报价的视同放弃,已报价的应承诺为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省内城市最近供货价。

四、企业提供的发票一律为药品流动企业开具给医疗机构的发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后与报价单一并以PDF文档上报。

五、产品报价单没有统一模版,企业所报价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字段:产品编号、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转换比、最小包装单位报价。

六、2018年7月份以来省内没有销售记录,企业提供不出发票的,请在报价单上注明情况,同时提供外省(市、区)销售发票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与报价单一并以PDF文档上报。

                                    南通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