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深化医改工作情况汇报(2015年10月15日 南通市医改办)
来源: 南通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5-10-19 1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将深化医改作为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重要内容,丁大卫书记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张国华市长经常到一线督查推动,市委常委会、市委深化改革领导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医改工作。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分解明确年度医改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卫计委王咏红主任到会指导。全市深化医改工作推进有力、进展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62个,其中,医院201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4所,其他三级医院7所)、卫生院20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个。共开设床位3.5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3.42万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68张,全省地级市排名第6);共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5万名(其中执业医师14215名、执业助理医师2151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医生2.24人,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8;注册护士15637名,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2.14名,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8,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上:

  (一)优化市区医疗资源配置。着力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四个层面的服务体系。先后将医疗资源配置项目(如市妇幼保健院、市肺科医院迁建工程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如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医疗救治保障项目(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120急救体系建设等)等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强力推进。2014年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达46.05亿元。重点支持通大附院、市一院到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分院。今年又将市二院提档升级和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市区有三级综合医院3所,市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均已建成高水平的三级专科甲等医院。

  二是强化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县级医院、区域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个层面的服务体系。对县级医院,明确其县域内医疗中心定位,加快提档升级步伐,12所县级医院中已有5所建成三级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对区域性中心医院,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在中心镇建立服务一定半径的中心卫生院,已建成17所二级综合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重点推进标准化和示范化建设,全市79个建制镇建成205所卫生院,1587个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累计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0所。

  三是健全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在去年市区建成两所急救分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市急救中心扩建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区形成“1个中心+5个分站”的120急救服务网络;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加快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点,已建成6个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点45个,基本形成15分钟院前急救服务圈。全市共有169辆急救车辆,其中市区31辆,县(市)138辆,每5万人配备1.16辆。此外,积极探索第三方转运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群众转院、送(出)院服务需求。

  四是大力扶持社会资本办医。目前,全市共有非公立医疗机构1751个、床位数7988张,分别占全市机构总数的53.4%和总床位的22.8%。由国医大师朱良春创建的良春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风湿病科已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瑞慈医院建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儿外科列入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美家妇产科医院、维多利亚美容医院、常青乐龄护理院等专科型医疗机构特色凸显。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支持闲置的医疗资源向老年护理、康复方向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全市已建成4所专业护理院,床位450张(常青乐龄护理院、如皋博爱医院护理院、海安福康爱心护理院、瑞慈美邸护理院),在建9所(常青乐龄观音山老年护理院、南通安体护理院、南通颐生护理院、通州区刘桥镇新联护理院、启东市聚南医院等5所乡镇卫生院转型护理院),床位1500张。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去年底,在如皋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县人民医院(6家)、县中医院(6家)和部分中心卫生院(24家)全面启动综合改革,以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监管机制等改革。实施三个季度以来,县级医院运行指标实现“一增一降一控”,总诊疗人次同比增长7%(其中:门急诊同比增长6.9%,出院人次同比增长8.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同比增长5.2%),药占比同比下降5.33%,人均诊疗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内。平均住院日9.47天,较2014年下降0.53天。如皋市人民医院实施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后,医务人员绩效实际发放总额1~9月同比增长33%,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2.4%。

  (二)合力攻坚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上半年完成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初步测算工作,8月下旬,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进行重新测算,为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夯实基础。力争10月底前正式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从测算情况看,以2014年为基数,12家参改医院符合规定的药品取消加成后将减少3.02亿元收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可补偿2.34亿元,平均补偿比为77.32%。综合性医院补偿比例相对合理,专科医院补偿比例差距较大,药占比较高的市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补偿率仅为24.76%和57.18%,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的服务收费项目增幅较大,补偿率分别达到158.06%和144.18%。调价对特殊病人、慢性病人的影响较大,相应的财政、医保补助政策需及时调整,补偿机制、分配制度、支付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需及时跟上,实现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三)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卫生计生、编制管理、人事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探讨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及分值标准,完善公立医院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路径,市属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额上限由原来的基准线1.5倍调整到2倍。2013年在市六院试点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工作,通过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全面提升法人运行效能,切实加强法人监督管理。市卫计委连续两年组织公立医院法人代表参加法人治理结构研修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在县(市),各级财政加大卫生基本建设投入,实施了一批县级医院、专科医院新建、改造项目,群众就医条件显著改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基本全覆盖,90%以上村卫生室达省定建设标准。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稳步推进,17所中心卫生院成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得到明显加强,在城市,制定《关于加强市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重点围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区级统筹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档升级工程,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政府办14所,市属医院领建4所,民营1所、企业办1所),建成国家级示范中心1所、省级规范化中心16所,示范达标率8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覆盖不到的地方建设了社区卫生服务站70所,实行政府直接投资和购买服务相结合。

  (二)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新模式。通过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科室共建、社区病房等形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县(市),推动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医疗联合体。启东市通过“双引导、双规范、一优化”,围绕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有序诊疗模式积极探索。基层医院住院人数同比增长了30%。海门市成立县域内医疗管理集团,以海门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联合海门市中医院、4所中心卫生院和13所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组建六个片区“医疗联合体”。在城市,推进“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市区9所大医院与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对接,以派驻全日制医师、组建康复联合病房、培植“一中心一特色”为主要形式,通过专科建设联动机制、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双向转诊机制、医疗信息共享机制、业务支撑和培训机制、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医保付费统筹模式等七大配套机制,充分挖掘大医院潜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资源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在县(市),全面推进乡镇健康团队服务和乡村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以服务农村重点人群为导向,依托乡村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拓展服务补偿渠道,促进可持续发展。目前,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团队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在城市,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实行家庭医生签约网格化管理。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个渠道分担。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在基层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2015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以上。

  (四)充分发挥医保制度导向功能。近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率多年稳定在97%以上,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稳步推进。市区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已达1000元,县(市、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也都超过550元,医保政策范围补偿比例稳步提高。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医疗救助覆盖到城乡困难家庭。在推进分级诊疗过程中,积极推动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制订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调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社区机构的结算标准。实行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报销,实施社区就诊优惠政策,开展单病种结算、家庭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引导群众通过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来降低就医支出,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

  (五)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按照“智慧结算全院通、智慧应用全城通、院内服务全自助、项目覆盖全人群”的总体思路,同步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智慧医院”、“智慧社区”三大工程。重点推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生诊间动态调阅,初步解决群众诟病较重的重复检查问题。以便民就医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在市一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先行试点,在全省率先实施诊间挂号报到系统。推动全门诊分时段预约挂号、诊间结算、院内自助服务、掌上医院APP等信息系统建设,减少排除次数,缩短就医时长。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快医院智能化监管系统建设,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公立医院服务质量、药械使用、费用水平等指标进行全程智能化实时监管。

  三、落实政府责任,蹄急步稳推进综合医改工作

  深化医改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更是是医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体量大、情况复杂,改革的艰难性复杂性可想而知。在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中,还会遇到许多没有遇到的问题。取消药品加成能否从根本上破除以药养医、解决医生逐利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利益相关主体分担比例如何确定需要进一步研究;“三医”联动的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亟需强化;与综合改革相配套的人事分配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需加快建立。如何破旧立新,如何处理好进与稳的关系,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思路,从实际出发,落实有效举措。以“围绕一个中心、聚焦两大重点、构建三大体系、完善四项机制、落实五大保障”为总体思路,着力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上做文章;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上下功夫;在实施智慧卫生工程,采取信息科技手段实现医疗服务流程更优化、医院管理精细化上出亮点;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谋实效,推动医改工作不断深化,实现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一个中心,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健康发展。重点做好“调、破、立”3篇文章。

  “调”,就是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形成功能齐全、各司其职、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加快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区域检验检查、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大力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破”,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府投入等,建立稳定长效的补偿新机制。做好医保政策调整对接工作,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65亿元左右。

  “立”,就是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院长责任制。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备案管理、同岗同酬。探索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奉献价值又与逐利机制相分离的薪酬标准。建立健全外部控费机制,严格控制门诊均次费用,对药品使用、检查检验、医用耗材等进行日常监控,强化医保监管,转变控费监管机制。

  (二)聚焦两大重点,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加快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为主要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卫生和个性化签约服务。积极探索医疗联合体建设新模式。通过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科室共建、社区病房等形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实行差别化结算政策,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通过示范创建、上下联动、对口支援、一体化管理等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通过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等方式,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探索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有效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三)构建三大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市中医院分院、肿瘤医院肿瘤康复项目、市三院传染病医养康复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推动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并通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升级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程,强劲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人口专题调查与课题研究。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措施。

  (四)完善四项机制,健全投入补偿机制、现代医院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有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统一管理并逐步予以化解。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坚持“三考核、三挂钩”原则,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加强监管力度,通过临床路径管理、执行“三合理规范”、抗生素专项整治、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落实五大保障,强化智慧卫生保障、人才强卫保障、党风政风行风保障、舆论宣传保障、安全监管保障。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智慧医院”、“智慧社区”建设。加大与上海接轨的力度,实现市直医院及所有县级医院分别成为上海医院的业务协作单位。实施和监管,做优青年医学人才科研基金项目,加快培养后备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和基层基础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实施“强基工程”和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大力弘扬“崇德敬业,守信笃行”的无红包精神,继续深化医德引领工程,树立正面典型,弘扬医德标兵,努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打造奋勇争先、勇于担当、严于律己的领导班子团队;加强全行业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附件1:

  全市医疗卫生体系基本概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62个,其中,医院201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4所,其他三级医院7所)、卫生院20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个。共开设床位3.5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3.42万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68张,全省地级市排名第6);共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5万名(其中执业医师14215名、执业助理医师2151名,每千人拥有执业医生2.24人,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8;注册护士15637名,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2.14名,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8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现行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我市设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与妇幼保健院合署)、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四院)、市急救中心和市中心血站。所辖各县(市)和通州区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所,急救中心均挂靠县级人民医院(无独立编制);如皋市、通州区各单独设置采供血机构(为市中心血站分站),其余县(市)均设置采血点(挂靠县人民医院);崇川、港闸区疾控中心与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区妇幼保健机构刚刚筹建,职能暂由市妇幼保健所代行;市经济开发区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职能均由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尚未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市区,通大附院是规模最大的综合医院,为省直属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肿瘤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第六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以上8所均为市直属医院。市口腔医院(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崇川区属),市老年康复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委托通大附院管理),南通瑞慈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二级专科医院)、南通良春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均为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在各县(市)、通州区,统一设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已跨入三级医院行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一般在每个乡镇设有一所乡镇卫生院,4-5个乡镇设有一所中心卫生院。2002年前后各县(市)陆续将乡镇卫生院民营化,2011年启东、海门、通州将乡镇民营医院全部收归政府举办。2012年海安、如东分别通过回购或新建等方式,新组建乡镇卫生院9个,其余乡镇由中心卫生院承担乡镇卫生院功能。现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79所、民营乡镇医院126所(集中在如东、如皋、海安)。全市除如皋外基本实现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按照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全市共有村卫生室1587所,覆盖率100%,95%的村卫生室达到示范化标准。在市区(不含通州),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实现以街道为单位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大量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2:

  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测算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注重强化公立医院内涵质量建设,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增长,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持续降低,医药费用增长不断放缓,“以药养医”现象逐年缓解。根据省物价局等5部门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参改医院基本情况调研、全规药品差价额及调价规模等测算工作。本次参与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共12家,其中三级医院7家、二级医院4家、一级医院1家。2014年12家参改医院收入合计62.77亿元,其中医疗收入28.43 亿元,药品收入26.63 亿元 ,政府补助4.19亿元,其他收入3.52亿元。

  (一)测算情况。以2014年数据为基础,我市参改医院测算情况为:12家参改医院符合规定的药品差价额为3.02亿元,平均合理药品加价率为14.2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净增额总计为2.34亿元(其中调增3.68亿元,取消及降价1.34亿元)。平均补偿率为77.32%,其中三级医院为72.26%,二级医院为118.2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净增额与符合规定的药品差价额的差额为-6859.84万元(未补到位9034.53万元,超补偿2174.69 万元,其中通大附院未补到位2608.93万元)。

  (二)相关分析 综合测算情况,各参改医院补偿率差异较大。总体看,精神病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肺科医院(综合)、口腔医院、中医院等补偿率较高,主要原因是药品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较低,取消药品加成和大型设备检查15%的上浮部分对其影响不大。同时,随着护理费、床位费等服务项目的调价,使得医院增收较多。传染病医院和肿瘤医院补偿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慢性肝炎、恶性肿瘤等专科疾病主要依靠药品治疗为主,药占比偏高;二是大型设备利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取消及降价对医院影响大;三是门诊工作量及手术量小,价格调增项目获益少;四是部分肿瘤治疗项目(如放射治疗、核素治疗)未纳入本次调价范围。

  (三)目前进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多次听取市卫计委专题汇报,朱晋副市长多次到市卫计委现场办公,陆善平副秘书长两次召集市物价、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10月13日下午,朱晋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市物价局负责人就测算工作进行了说明,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明确,在按照苏价医[2015]234号文件调整的基础上,在稳定老百姓就医感受的前提下,对部分市级物价调控项目进行了调整,补偿缺口由市财政局提出补偿方案进行差别补偿。同时,要求人社部门根据分级诊疗的原则,制定分级别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向基层、二级医疗机构倾斜,努力引导、调整老百姓的就医选择。在此基础上,市物价局起草“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市人社局起草“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医保支付方案”,并于本周五前提交市医改办。

  (四)把握几个关系。遵行充分沟通、稳步推进原则,建立决策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注重质量把握、提升调价水平。一是处理好上调价格和结构调整的关系。在确保价格水平总量不变,对特殊人群负担实行兜底机制。二是处理好价格调整和成本分担的关系。在控制价格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调高后的分担共有5个渠道:1、药品零差率本身带来的药品成本降低;2、政府必要的补助;3、医保报销政策调整;4、医院内部自身消化;5、患者负担。尤其注意对患者特别是特殊人群负担水平不能有大的波动。三是处理好价格调整和改革红利分配的关系。价格调整后,应该对利益相关者做好改革红利的分配。调价后,对患者要有相应的保障,确保合理控制负担;对医生保证收入不减而有增加,这样才能合理激励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医院保证收入没有大的波动,并且内部良性运行,只有医院有好的发展才能保证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基于此,我市拟采取区别化的财政调价政策,对精神病医院,区别对待长期住院治疗与居家服药的精神病人,通过财政补贴床日费用的方法,确保患者自费部分不增加;对妇幼保健院,区别对待特需服务和基本医疗项目,特别是产科病房;对肿瘤医院,区别对待肿瘤治疗药品和辅助用药;对传染病医院,区别对待肝炎病毒治疗药物和护肝等辅助用药。

  (五)具体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财政补偿机制。落实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苏财社[2015]127号),科学制定财政补偿政策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改革顺利稳妥地推进。针对专科医院调价补偿比例差异较大的情况,建议在实施统一调价方案的同时,实行区别化的财政调价政策。对市四院,区别对待长期住院治疗与居家服药的精神病人,建议通过财政补贴床日费用的方法,确保患者自费部分不增加;对市肿瘤医院、市三院等价格补偿缺口非常大的单位,加大财政补偿力度。二是完善医保配套政策。测算调价对特殊病人、慢性病人等的影响。研究对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出台相应的财政、医保补助政策。如市精神卫生中心,由于精神科药品价格偏低,用药量偏少,侧重护理,造成药品差价和药占比水平都非常低,通过本次调整,提高了床位和护理收入,医院价格补偿率突破了100%,相应增加了患者负担,考虑到精神病人均为弱势群体,建议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适当减轻病人负担。三是加强价格政策改革宣传引导。同步宣传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加大政府投入等政策措施,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提前化解各种矛盾,使广大群众对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