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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来源: 南通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1-04-02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疆、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