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提高农村养老质量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5:46 累计次数: 字体:[ ]

韩良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提高农村养老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卫生院成立老年科,为常年需要治疗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以医为主” 的服务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同时结合资源配置情况和实际需求,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失智、失能、疾病终末期老人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启东、如皋、港闸区较为典型。启东市将床位利用率低的公办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型医疗机构,已有聚南、东元、西宁、寅阳等6所卫生院已转型或增设养老护理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更加优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让我市农村老年人也能得到更为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关于放宽基层医护人员的执业地点,鼓励他们到养老机构执业或兼职,为一般患病老人提供“医养结合、以养为主” 的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市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一是鼓励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职称的执业医生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护理站执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站及其卫技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二是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卫技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三是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医护岗位补贴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按照近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4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在确定主执业机构的前提下,对拟执业的其他多个执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师向下有序流动。支持二、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养老机构执业或兼职,为患病老人提供“医养结合、以养为主” 的服务。

三、关于卫生部门加强卫生院及卫生室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中医康复、养老护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医养结合的质量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基层医务人员及养老护理院培养培训工作,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每年组织举办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班。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 按规定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大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同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专业队伍。今年,南通计划招249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扎根农村、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农村适宜医学人才,提升我市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

四、关于积极探索卫生院与养老院的融合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服务工作。一是如皋、启东等地利用部分乡镇卫生院(医院)闲置床位,积极申办养老护理院,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全市有港闸区陈桥镇卫生院、如皋吴窑镇医院、启东聚南镇卫生院等近10家乡镇卫生院增设或改建为老年护理院,满足了周边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二是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鼓励结合自身需求,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启东市将签约购买医疗服务的形式,推广到全市持证民办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就近与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上门就诊等服务,方便入住老人就医,促进医养融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设在中心敬老院内,这些医疗卫生服务站在为敬老院老人服务的同时,还面向周边群众服务。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依托该区第二人民医院,由二院向其常年配备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规医疗服务工作。港闸区陈桥街道敬老院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在一个大院里,为老人提供优先、便捷、优惠医疗服务。下一步,我市将通过财政补贴、医保、照护险等政策扶持措施,大力推进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五、关于医保部门为医养结合提供规章和服务。一方面减轻医养结合的负担,另一方面控制卫生院医养结合的逐利行为的建议。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为医养结合服务采取了以下政策举措:一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不断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服务费用可通过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支付。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社区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协议管理,探索按病种付费。进一步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医养结合、医护结合”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市区范围内建设的社区护理站,经市卫健委和民政部门确认符合相关服务标准的,市医保部门将其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力争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近年来,我市在医养结合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养老、康复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