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5:38 累计次数: 字体:[ ]

黄小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以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和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我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相关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宣传倡导。常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卫生健康部门。2019年3月3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批准我委成立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适逢职能划转、重新谋划之际,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为我委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清晰思路和明确举措。下一步,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高点定位、周密规划,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救助保障制度,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估,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