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5: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周继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当前乡村医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是普遍客观存在的,同时也对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对此我们深表谢意。目前,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村级医疗网底基础相对薄弱,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人员队伍总体薄弱、基础设备不够完善、服务供给不够充分、人员活力不足”等四个方面。近年来,我们在强基层、建机制方面不断做出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施的举措

1.加大政策扶持。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卫基层2015年45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一个镇办好一家公立乡镇卫生院,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如皋、如东两地的公立卫生院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

2.加强机构建设。将机构建设发展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年具体目标任务,逐步完善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省示范创建活动,近年来我市已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家、示范村卫生室216个,打造省级特色科室11个,实施镇村医疗卫生机构 “六统一”工程,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规范功能布局,推动能力提升,增强辐射效应。

3.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定向招聘,以县为单位,面向全国,统一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降低开考比例,组织各地按照1:1比例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录基层卫生人员。二是完善培养方式,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县招乡用”、“乡招村用”原则,以县为单位整体确定免费培养岗位编制总额,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分配实行县域内统筹安排。2018年,全市完成农村定向订单医学生培养100人、农村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乡村医生317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与基层卫生人员数量不足的矛盾。

4.注重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卫生在职人员培训,依托市、县(市、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轮训,加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以上优秀村医分批到市二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脱产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5.构建激励机制。围绕实施市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出台贯彻文件。海安、通州、开发区等地按照 “两个允许”的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集结余部分提取40%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劳务报酬,重点向业务骨干、临床一线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分配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海安、如东、启东等地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范畴。海安市、开发区对乡村医生、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全部办理“五险一金”。各地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池”,实行封闭管理,将不少于48%的经费用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劳务报酬,引入第三方评估,严格考核发放,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近年来,乡村医生收入稳步增长。

二、下步打算

1、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9年4月,省卫健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4号),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特别是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进行了规划布置。近期,我委为改善优化南通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矛盾,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制定南通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加大基层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

2、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推动各地按照“六统一”管理要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定向委培政策,2019年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拟招录249名学生,加大“211”、“985”工程院校医学类学生吸引力度,强化岗位练兵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人际沟通能力。探索实施“即招即录”、“城招乡用”、“乡招村用”招聘机制并给予政策保障。开展实用技能培训,2019年全市组织300名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同时遴选20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参加为期三个月务实进修。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3、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推进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要求,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资质的村级医护人员,按乡镇卫生院同岗位人员同工同酬。试点开展取得执业医师资质的乡村医生进编管理。认真执行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价费〔2018〕198号),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做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辖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为基础上浮15%),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对法定退职的乡村医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坚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理念,将考核管理的重心转移到服务提供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将不低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经考核合格后拨付给乡村医生。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