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5: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正如您在建议案中提到的,医养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在推进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我市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促进医养结合深度融合的相关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医养结合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27号)、《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8〕54号)等政策文件;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现为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通财社〔2016〕91号),市人社局出台《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通人社规〔2015〕17号)。这些扶持和保障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市区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院,给予每张新增床位12000元的床位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护理院,给予每张新增床位7000元的床位建设补贴。对入住护理院3个月以上,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给予该护理院每月每位住院老人100元的运营补贴。其他县(市)、通州区及通州湾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市区范围内建设的社区护理站,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建设运营方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人社部门(机构改革后划归医保局)将其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政策,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在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方面,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小区要将医养结合设施优先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医养结合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第三在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和照护保险制度方面,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社区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我市自2016年开始在市区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建立了“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医保统筹基金+社会捐赠”四合一的照护保险基金多元化动态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仅出30元,医保基金出30元,政府补助40元。实行支付待遇定额结算:在护理机构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70元、30元的标准支付;在养老机构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30元的标准支付;居家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按每人每天15元、8元的标准发放照护补助,同时享受每周2次、每次1-1.5小时的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在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成功实施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向县(市)推开,计划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全覆盖。第四在完善投融资政策方面,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按照《南通市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预算安排,与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筹资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加大金融、保险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力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包括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25家护理院,其中启东市聚南护理院、向阳护理院、民主护理院、大兴护理院,通州区刘桥镇新联护理院,开发区敬老院,南通市阳光老年公寓7家护理院为公办公营,其余18家护理院中,民办护理院13家,公办民营5家。二是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2018年,市政府专门成立南通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惠民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卫健委、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围绕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市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现为国家卫健委)《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标准。同时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区护理站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卫医政〔2017〕98号),对社区护理站的功能定位、审批管理及运行服务进行了规范。今年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从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进行等级评定。我市将依据此评定标准全面启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并同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60%的养老机构符合国家标准。四是完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我市除在大力推行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外,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标准为城镇、农村分别按每人每月120元和80元的标准发放(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是同一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市崇川区等地还实施了失能人员的专项护理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人给予200元/月的补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发展。

二、关于探索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的建议。目前,我市针对不同类型医养机构的发展现状,强化分类指导,着力推进“532”医养一体模式,即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中,50%为医养协作体、30%为医养融合体、20%为医养综合体。一是注重融合发展,建设医养协作体。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邻而建,由附近的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宣教、定期体检和相关诊疗服务。全市103家公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5家护理院通过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与大型医院紧密协作。二是注重转型发展,建设医养融合体。一方面,鼓励支持养老机构结合自身需求内设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全市有55家养老机构设置了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另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床位利用率低的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已有港闸区陈桥镇卫生院、如皋吴窑镇医院、启东聚南镇卫生院等10家乡镇卫生院增设或改建为老年护理院,满足了周边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三是注重协同发展,建设医养综合体。在坚持政府主导保基本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灵活机制,探索公建民营、合作经营等运营模式。如:港闸区市北医养综合体、通州区南山颐养中心、海门市申丞颐养中心均由政府统一规划和投资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覆盖颐养、失能失智、安宁疗护等全领域健康养老需求,成为老年人健康养老的理想家园。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一大一小”两方面工作。一是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做大做强,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重点培育阳光养老、如皋博爱(上海申丞)、佰仁堂等养老机构,鼓励其做大做强。二是鼓励床位利用率低的一、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增挂、增设护理院。在启东、如皋等地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直接提供养老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

三、关于加快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以下一些工作。一是鼓励大专院校设置老年护理和老年服务管理专业。依托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老年护理专业,每年招收学员70余人,旨在培养具有老年保健技术、生活策划、活动组织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创业能力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型管理人才。同时将南通体臣卫生学校、南通市科技人员进修学院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定点机构,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500名养老护理员。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生、注册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站及其卫技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三是试行养老机构医护岗位补贴,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的养老机构医护专业人员在本地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的,经申请并核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的专业岗位补贴。在本地养老机构同一级别专业岗位服务享受岗位补贴年满3年后,岗位补贴标准上浮30%。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与相关大专院校联合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和老年服务管理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照护专业人员。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二是加强医养服务机构人员培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三是鼓励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职称的执业医生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护理站执业,提高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市在医养结合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养老、康复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