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缪卫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7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指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指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2009年12月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R)通[2009]170号),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 行业指导意见对适用范围、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岗位聘用等做了详细的指导。同时对如何测算岗位设置总量、根据机构类别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进行附表说明。

以上为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的文件依据,如东县岗位设置程序和审核权限在如东县人社局和如东县卫健委。

根据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二)备案管理,总量调控。公立医院根据按照实行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和门诊病人数等综合测算,确定岗位总量。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需求方案,报卫生计生部门或其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作出备案书面决定,并抄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总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卫计委《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16〕36号),取得社区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暂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

为健全和完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进深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省健委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实际和发展需要,于2018年底开始广泛征求各市人社局、卫健委及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意见,将出台新的更适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行业意见。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