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7-28 13: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政策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等,并将具体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综合监管面广量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职业放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2019年新增职业健康监管,共计50多个行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全行业综合监管,监管内容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所有环节和相关因素。

另一方面专业队伍相对紧缺。与监管需求相比,监督执法队伍存在很大的人员缺口。按要求,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应配备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人员(新标准将调整为1~1.5名)。目前,全市常住人口为731.8万人,而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有卫生监督员235人(编制共295名),按最低标准,缺口近500名。同时由于监督协管力量分散,不可避免出现监督协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现象。

 

随着医疗卫生行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 “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亟需通过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基础优势

医疗服务监管是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2019年4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6个省、9个地级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监管试点工作,南通列为试点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加大组织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守正创新、重点突破,相关做法得到国家肯定,在2019年4月全国启动会和11月全国培训会作交流发言,为推动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率先组建卫生监督共同体。在全省组市县、市区2个卫生监督共同体,遴选确定首席卫生监督员6名、骨干监督员98名,统一调度、协调使用,推动监管资源联动优化,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卫生监督共同体建设经验在长三角一体化共建共融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是率先试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系统。在国家、省卫健委指导下,率先在江苏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系统,嵌入5大类323条法律法规,在全市72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实现智能提示,确保机构实时纠偏。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公室48个,管理员118名,协管员623名,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责任。

三是率先健全行业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质控管理机制,组建、调整市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编辑修订了26个质控中心质量控制手册,建立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联动协同的质控体系。对49家医疗机构开展核心制度、改善服务、行风建设、感染质控检查,及时反馈,指导整改。

四是率先启动信用监管。首先从全市35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评为A级(诚实守信) 的4家、B级(信用良好) 11家、C级(信用一般) 14家、D(较重失信) 3家、E(严重失信) 3家。评价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办,达到联合惩戒、分类监管的目的。

五是率先推行“三位一体”督察。充分利用“三位一体”督察机制(重点工作督查、专家指导、行风评议),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诚信自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行风等方面的督察力度。全市各级开展依法执业督查1872家,下发整改意见书823份,实施计分管理163家,8家医疗机构暂缓校验。

四、我市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行业、政府、社会共治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管主体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监管重点。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提出“一提高、六强化”的具体要求。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监管手段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质效,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双随机”监督抽查覆盖比例达到20%以上。

三是开展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和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信息、执业资质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

五是加强风险管控。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有效防范、处理各种风险。

六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完善基层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实现“定格、定员、定责”。 

七是推进协同监管。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将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