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2020-00369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医药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中医处 文号: 通卫中〔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卫健委中医处 发布时间:2020-05-27 1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属医疗机构: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优秀中医工作者,激励全市中医药人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市名中医25名。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拟按照1︰3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总推荐名额75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热心为患者服务,医德高尚,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二)中医临床经验丰富,临床能力突出,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实绩突出,年诊疗人数在本单位或本地区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群众赞誉。

(三)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功底,医术精湛,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行业公认。

(四)身体健康,现仍坚持临床工作,累积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25年。

(五)积极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培养学术继承人。

(六)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必须是南通市基层名中医。

对于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诊疗技术独特,在群众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选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原则上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人事关系和执业注册机构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可以以主要执业机构为推荐单位,在民营机构工作的可以以长期工作单位为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研究,择优提出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市属单位直接推荐报送,其他机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统一负责。

推荐地区(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申报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上报南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步审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产生市名中医候选人名单。

(四)审议公示。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名中医候选人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五)确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由市名中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确定的“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人员授予“南通市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建评选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有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申报表》及附件(附件4)。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二)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分开装订。附件须用标准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并按照审批表填报顺序标引目录,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报告由推荐地区(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推荐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

(四)上述申报材料等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表彰人选公布后再予以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nantong.gov.cn)下载。

七、其他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得超额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权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顾烨丹;电话85053646;

传    真:85053646;电子邮箱:846808819@qq.com

附件:1.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4.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525

附件1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顾志强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龚燕霞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顾志强(兼)

副主任:龚燕霞(兼)

成  员:杨壹婷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副处长

        顾烨丹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科员        

监督组

王  强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石红梅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附件2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或单位

分配名额(人)

1

海安市

30人

2

如皋市

3

如东县

4

海门市

5

启东市

6

通州区

7

港闸区

8

崇川区

9

南通市中医院

20

10

其他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直管医疗机构

每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1人


附件3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执业医师类型

从事中医药工作年数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任正高级技术职称年数

最高学历

担任研究生导师情况

优秀中医人才(是∕否)

社会团体最高任职

学术学会最高任职

科研课题(第一主持人)

获科技奖情况

著  作 数

论文篇数

年门诊人次(近三年平均)

门诊人次排名

备    注

博士生导师

硕士生导师

厅局级项目数

市局级项目数

省级

市级

等级

项数及排名

等级

项数及排名


















































































注: 有选项的尽可能按选项填或按实际情况填,没有的可不填或填"无",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年月格式:199001,推荐有排名先后,用A4纸打印后盖章。


附件4

                                         序号:□□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办公电话:手机: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    编:

单位联系人电话: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制表

填 表 说 明

总体要求

1.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所有档案及证书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整体版式。《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分开装订。所有附件加装封面和目录,用A4纸装订为一本。

封面部分

1.序号:推荐时不填写。

2.姓名:需填写准确,并使用本人现用名。

3.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规范的全称。

4.单位地址和邮编: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的通讯地址和邮编。

5.推荐单位:根据单位管理类属关系,填写被推荐者所在的市或单位名称。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贴被推荐者近期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或者打印电子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的党派全称或无党派。

3.学历、学位、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

4.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5.从业状态:填在业、离岗或返聘。

6.身份证号:填写被推荐者身份证号。

7.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获得时间(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8.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填写被推荐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9.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的时间填写推荐者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体时间(附档案履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3)。

10.是否市级基层名中医、硕士导师、博士导师、优秀中医人才、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证书或佐证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4如为文件只复印主要内容)。

11.门诊人次排名填写所在医院或科室高级职称医师门诊人次排名情况,并在备注栏说明。

12.参加学术等社会团体任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市级以上学术等社会团体及所任职务(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5)。

13.学术论文与著作等:(1)填写被推荐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中华级期刊等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参编著作(附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及主要内容,著作复印封面、主要目录及代表性内容作为附件6)。(2)其他论文以目录形式上报,由各地卫健委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作为附件7。

14.科技奖励与科研课题:(1)填写被推荐者主持或参与的市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奖励的名称、时间、等级等情况。(复印课题文件主要内容、科技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8)。

15.获得其他市级以上称号、表彰、奖励等情况(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9)。

附件材料的封面样式(所有附件材料装订为1本,与推荐审批表分开):

第五批南通市名中医推荐审批

   

   姓    名: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盖章)   

目    录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附件3:档案履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4:市级基层名中医、硕士博士导师、优秀中医人才等复印件

附件5:学术等社会团体任职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件6:学术论文与著作等复印件

附件7:其他论文目录材料

附件8:科技奖励与科研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件9: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等情况佐证材料复印件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1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 生 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业状况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第一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最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获得时间


聘任时间


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


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数


现从事专业及开始时间


现所在科室名称


硕士导师及获得时间

是/否

现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博士导师及获得时间

是/否

市级基层名中医及获得时间


国家或省级以上优秀中医人才获得时间


所在科室获重点专科、学科名称、级别及时间


是否学术或学科带头人

是/否

健康状况


二、医疗工作量等数据

项目/年度

2017

2018

2019

平均

备注

门诊处方量






 其中,中医处方量






门诊人次






门诊人次排名

(注明:医院还是科室排名) 






三、参加学术、社会团体任职等(8项以内,市级以上)

起止年月

何地、何团体

所任职务

备注

































    四、论文、著作等(第1作者,优选8项以内)

发表年月

杂志、出版社等名称

论文题目、著作名称等

备注





































五、科技奖励情况(优选8项以内)

年度

颁奖部门

奖励名称、等级

项目名称

本人

排名









































六、科研课题情况(优选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发布部门及课题类型

课题名称

资助

额度

主持或参与

是否 结题











































七、获得其他市级以上称号、表彰、奖励情况(8项以内)

年度

授予部门

项目名称

排名

备注




































    八、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300字以内)

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审核被推荐者填写的情况及所提供材料是否属实,填写所在单位的综合评价,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患者或同行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公示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