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2020-00368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医药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中医处 文号: 通卫中〔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5-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卫健委中医处 发布时间:2020-05-27 17: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近年来,全市广大基层中医药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基层中医药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调动基层中医药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县区级)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基层名中医30名。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拟按照12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总推荐名额6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南通市基层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现仍坚持临床工作,累积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2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或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中医诊疗临床能力突出。诊疗经验丰富、业务量较大,个人中药处方占比45%以上(从事针灸、推拿专业的人员除外);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的日平均诊疗量达30人次(含针炙、理疗、推拿、康复等)以上,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按每日管理1位患者相当于3个门诊诊疗人次计算,日平均诊疗量为门诊和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累加计算。

4、医术精湛,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深受区域内外群众和同行认可。

5、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

对于长期服务基层,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诊疗技术独特,在群众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工作年限要求。已被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予“南通市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中医药人员,不得再申报“南通市基层名中医”。

(二)“南通市基层名中医”候选人选择条件:至少具备1项。

1、中医药学术水平较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方面成绩明显,积极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发表中医学术论文1篇,或有科研立项项目。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中医药管理有关人才项目培养对象。

3、家和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或基层工作站传承人。

4、积极参加“南通市百名中医药人员师承教育活动”或其他方式的师承活动,担任师承指导老师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5、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行政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含2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选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原则上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人事关系和执业注册机构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可以以主要执业机构为推荐单位,在民营机构工作的可以以长期工作单位为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研究,择优提出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二)初步审查。各地卫生健康委统一负责对推荐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申报分配名额提出初步审查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上报“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

(三)专家评审。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南通市基层名中医”初步人员名单。“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对“南通市基层名中医” 初步人员名单审核并在全市公示。结合公示结果,确定“南通市基层名中医”名单。

四、奖励办法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确定的“南通市基层名中医”人员授予“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

五、组织机构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南通市基层名中医”的组织、监督、审核和确定工作。“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医处,负责“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日常业务(附件1)。组建评选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有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及附件(附件4)。推荐审批表及附件一式五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二)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分开装订。附件须用标准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并按照审批表填报顺序标引目录,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报告由推荐地区(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推荐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

(四)以上材料请于2020630日前报送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推荐审批表附件除外)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请严格按照推荐审批表的填写要求准备材料,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nantong.gov.cn)下载。

七、其他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注重面向基层和临床一线人员,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南通市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再参加“南通市基层名中医”的评选。 

(五)获得“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医德败坏、发生医疗事故、拒绝师带徒或不认真带徒弟的,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取消其“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

人:顾烨丹

电话(传真): 85053646

电子邮箱: 846808819@qq.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56号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编:226000

附件:1.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及监督组成员名单

2.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4.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4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

及监督组成员名单

评选委员会

主  任:陈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顾志强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成  员:龚燕霞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处长

        杨壹婷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副处长 

顾烨丹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科员

监督组 

        石红梅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  强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附件2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或单位

拟分配名额(人)

1

海安市

11

2

如皋市

10

3

如东县

9

4

海门市

7

5

启东市

8

6

通州区

9

7

通州湾

1

8

崇川区

3

9

港闸区

1

10

开发区

1


附件3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最高学历

执业医师类型

从事中医药工作年数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任职年数

优秀中医人才(是∕否)

学术学会最高任职

论文篇数

个人中药处方占比(针灸、推拿专业除外)

日平均诊疗量(人次)

备注

第一作者

参与撰写

注: 有选项的尽可能按选项填或按实际情况填,没有的可不填或填"无",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年月格式:199001,推荐有排名先后,用A4纸打印后盖章

附件4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办公电话:手机: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    编:

单位联系人电话: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制表

   

总体要求

1.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所有档案及证书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整体版式。《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分开装订。所有附件加装封面和目录,用A4纸装订为一本。

封面部分

1.序号:推荐时不填写。

2.姓名:需填写准确,并使用本人现用名。

3.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规范的全称。

4.单位地址和邮编: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的通讯地址和邮编。

5.推荐单位:根据单位管理类属关系,填写被推荐者所在的市或单位名称。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贴被推荐者近期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或者打印电子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的党派全称或无党派。

3.学历、学位、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

4.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5.从业状态:填在业、离岗或返聘。

6.身份证号:填写被推荐者身份证号。

7.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获得时间(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8.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填写被推荐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9.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的时间填写推荐者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体时间(附档案履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3)。

10.是否优秀中医人才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证书或佐证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4如为文件只复印主要内容)。

11.参加学术团体任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市级以上学术团体及所任职务(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5)。

12.学术论文等:(1)填写被推荐者作为第一作者或参与撰写的国内期刊等发表的论文(附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及主要内容作为附件6)。

13.科技奖励与科研课题:(1)填写被推荐者主持或参与的市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奖励的名称、时间、等级等情况。(复印课题文件主要内容、科技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7)。

14.获得其他县级以上称号、表彰、奖励等情况(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8)。

附件材料的封面样式(所有附件材料装订为1本,与推荐审批表分开):

南通市基层名中医推荐审批

   

   姓    名: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盖章)

目    录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附件3:档案履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4:优秀中医人才等复印件

附件5:学术团体任职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件6: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附件7:科技奖励与科研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件8:县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等情况佐证材料复印件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1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 生 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业状况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第一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最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获得时间

聘任时间

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

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数

现从事专业及开始时间

现所在科室名称

国家或省级以上优秀中医人才获得时间

现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二、医疗工作量等数据 

项目/年度

2017

2018

2019

平均

备注

中药处方占比 %

(针灸推拿专业除外)

日平均诊疗量(人次)

三、参加学术团体任职等(8项以内,市级以上)

起止年月

何地、何团体

所任职务

备注

    四、论文等(第1作者及参与撰写,优选8项以内)

发表年月

杂志等名称

论文题目等

备注

五、科技奖励情况(优选8项以内)

年度

颁奖部门

奖励名称、等级

项目名称

本人

排名











六、科研课题情况(优选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发布部门及课题类型

课题名称

资助 

额度

主持或参与

是否 结题













七、获得其他县级以上称号、表彰、奖励情况(8项以内)

年度

授予部门

项目名称

排名

备注





















    八、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300字以内)

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审核被推荐者填写的情况及所提供材料是否属实,填写所在单位的综合评价,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患者或同行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公示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