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2024-0025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9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部分公开,附件不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长效管理,提高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爱卫〔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见效,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过程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整洁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各县(市、区)卫生城市(卫生县)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基础性作用,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牵头推进本行业和监管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压实企业商户责任。各类企业、商户依法承担环境和卫生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等长效管理工作要求。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卫生城市宣传、健康教育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引导市民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健康素养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居民掌握健康技能。在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学校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优化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课外宣传、教育和实践等活动,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健康问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教育,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和体育锻炼设施,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大力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营造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环境和氛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二)持续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卫生死角、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工程,持续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果。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提高主次干道和街巷保洁水平。加强道路维护,确保路面平坦,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照明设施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整洁,市容环卫责任制有效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畜禽饲养符合规定。及时清理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垃圾杂物,确保无污水直排现象。定期对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进行整理修理,确保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达标,船舶污染物、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推进厕所革命,消灭露天粪坑和旱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所有公厕不得收费。

(三)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建管水平。修订完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做好新建农贸市场规划设置,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做到经营区域科学设置、干净有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农药残留等信息上墙公示。完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域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功能分区合理,配备排风、供排水、消毒等设施设备,实行隔离宰杀,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禁止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加强市场内和市场周边清扫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市场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有专人保洁。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到2025年,建成区内农贸市场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各类农贸市场和疏导点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和港口扬尘、机动车等移动源,以及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城乡面源,散煤燃烧等涉气污染源持续开展治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控制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全面整治污水乱排现象,消除黑臭水体。建立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着力强化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保持室内外整洁,严格落实消毒保洁措施。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物品摆放有序。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学校按标准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传染病、常见病(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六)切实保障食品饮水安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公示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健康证以及相关制度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及周边日常卫生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完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店内外干净整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完善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集中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措施。加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监测与公示的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居民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信息公示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继续优化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强化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实施预防接种。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能力。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5%。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并标识清楚,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我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

(八)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制定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密度监测和侵害调查,提高调查和监测质量,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抗药性等情况,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以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餐饮、商超等场所为重点,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完善防制设施,合理使用药械,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全市蚊、蝇、鼠、蟑密度保持在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

四、推进机制

(一)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建立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将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爱卫办根据复审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做好重点时段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

(二)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将涉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城市环境整洁、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紧紧围绕长效管理目标,统筹安排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常态落实机制。市各相关部门对照《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结合主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行业治理,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抓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具体工作。各区在常态化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对街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及问题清单上报市爱卫办。

(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爱卫办每月跟踪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每半年邀请专家进行暗访考评,每年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相关检查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分析问题原因,抓好低分项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力度不减、管理水平不降,确保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各项重点任务、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指导,主动协调配合。市爱卫办要强化卫生城市评价指标培训和技术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培训指导。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部门间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各县(市、区)强化责任意识,跨前一步、主动作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精细管理。要从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标准、管理有依据、执行有规范,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注重闭环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市爱卫办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督查检查,通报存在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注重结果应用,确保顺利通过每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各县(市、区)要完善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措施,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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