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报 冯启榕】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市卫计委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力争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通知》将行业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主要监管以下6个方面:医疗机构是否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是否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是否实行开单提成,医疗卫生人员是否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务人员是否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等管理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行为;医务人员是否利用执业之便索取或收受“红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违规接受捐赠资助,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情况;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在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以及违反规定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的行为。
《通知》指出,我市将构建信息化监管网络,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医疗机构的智能审核系统,全流程智能监控诊疗服务、医疗广告等行为;建立医院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医院决策、人事、财务、采购、设备“五权”的实时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改重点监测指标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医改重点监测指标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每月公布一次。
《通知》还首次提出了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黑名单”制度,我市将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把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