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2021-00189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委妇幼健康处 | 文号: | 通卫妇幼〔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委管各助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南通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优做实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市高危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历史低位,增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获得感,全力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一、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
1.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建设标准规范设立发热门诊。抓实院感防控各项举措,推广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完善入院筛查措施,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
二、加强妇幼事业规划引领
2.总结评估“两纲两规”完成情况。结合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工作要点,全面梳理“十三五”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科学评估涉及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的总体推进水平,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迎接省政府“两纲两规”现场督查工作。
3.高质量编制新一轮发展规划。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江苏建设、健康南通建设部署,聚焦妇幼健康新需求,结合妇幼健康工作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和严格论证指标可行性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目标明确的主要量化考核指标。
三、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4.夯实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贯彻落实“大妇幼”理念,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为重要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综合医院就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功能,着力提升辖区协调管理能力。
5.推动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及三级综合医院的龙头作用,加大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继续以省政府高质量考核指标为抓手,加快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加强对启东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加大海安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和海门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力度。如皋市,通州区及如东县等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力推进。
6.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根据等级妇计中心评审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对未通过评审的机构加强指导,海门区年内通过等级妇计中心评审。
7.推进基层规范化门诊建设。以服务内涵为重点,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扫尾工程,年内建制乡镇(街道)规范化门诊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根据省级要求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每地至少建成1个省级示范规范化门诊并择优推荐报省现场评估。
四、加大母婴安全保障力度
8.完善母婴安全保障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完善体系保障,充分发挥救治中心的示范带头作用。年内,市妇幼保健院建成省级孕产妇救治中心,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疾病,加强精细管控和分类指导,确保全年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9.严守母婴安全底线。落实好妊娠风险防范行动,加大开展母婴安全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力度,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的预警作用,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强化重点孕产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跟踪服务、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树立示范典型,带动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10.规范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做细做实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强化关口前移,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24项管理制度,精准做好危急重症孕产妇“早发现、早报告、早管理、早救治”。制订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分级分类标准,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加强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与规范转诊,保障新生儿安全健康。
11.提升救治能力水平。指导各级救治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开展市县两级救治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市-县-乡三级联动急救演练,全面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协同救治能力。每半年开展1次孕产妇危急重症病例评审,即时召开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总结经验教训。举办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促进救治能力持续提升。
12.强化督导问责和约谈通报。建立母婴安全责任约谈通报制度,对年度内发生可避免死亡病例所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开展孕产妇早孕建卡、健康管理、死亡个案等信息数据督查,提高数据质量,每季度通报母婴安全信息。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3.拓展综合防治项目。继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实现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政策,扩大耳聋基因筛查的覆盖面,海门区要争取当地财政经费,将其筛查纳入市区统一管理。加强筛查中、高风险病案追踪随访工作,提高孕产妇产前诊断率和新生儿疾病管理率,确保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得到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
14.做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管理。深入推进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一站式婚检服务,重点推进如东县、开发区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继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管理,协调好各筛查中心与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确保筛查工作规范、高质量运行。
15.做优防治服务。围绕构建“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优化产前筛查机构网络布局,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各类各级质控中心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筛查工作质量。加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力度,重点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16.持续提升出生缺陷诊治水平。加强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治疗机构建设。年内所有产前筛查、诊断机构统一纳入规范化管理,市妇保院及新成立的9家产前筛查中心实现统一网络体系,检验结果的同一性,确保质量控制及数据上传。年内,市妇保院建成市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不断提升出生缺陷疾病诊治水平。落实好先天结构畸形救助工作。
17.开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宣传贯彻。根据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防治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各地统筹采取制作出生缺陷专题宣传视频、开展系列健康讲座、开展各级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现场义诊活动等形式,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优生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的浓厚氛围。
六、做实女性健康全程服务
18.加强妇幼基本公卫项目管理。下发妇幼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子项目的牵头管理机构,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任务完成、服务质量有保证。
19.提高婚前孕前保健质量。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结婚有关规定,推广婚孕检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婚检率。开展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执行情况调研指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室间质控,推动21190人免费补服叶酸人数、12290对夫妇享受免费孕优检查任务完成。各县(市)、区具体任务数参照《关于确定2021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1〕2号)文件。
20.做好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下发《南通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建立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定点医疗机构闭环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个案病例评审,综合提高服务能力。细化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督导质控。
21.推进避孕节育服务开展。加强大学生、人流后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免费避孕药具宣传,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针对性。继续推进药具“四进”工作。下发《关于规范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的通知》,建立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完善与医保报销政策相衔接的定额补助机制,确保目标人群享受到服务。深入推进PAC联盟建设,规范产后、人流后服务流程,规范联盟成员单位服务流程,提高宣教和咨询质量,促进高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22.扩大“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以“两癌”检查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推动“两癌”检查扩大覆盖面。将城镇失业妇女纳入免费检查群体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年满35周岁以上女职工体检中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的要求,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宫颈癌HPV检测试点和健康城市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试点等措施,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效能。
七、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
23.延伸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已建成的通大附院、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提档升级。加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推进非示范单位积极创建,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年内,力争新增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1家。
24.推进儿童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儿童眼健康和视力筛查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现在园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全覆盖的目标。为全市所有在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做到应建尽建。组织开展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筛查质控,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25.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落实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按比例对全市爱婴医院进行抽样评价。以爱婴医院长效管理为抓手,促进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必要剖宫产率,力争将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改善产科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爱婴爱母良好氛围。
26.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评估及日常督查,强化对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指导托幼机构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八、强化妇幼技术人才支撑
27.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争创第三周期省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和重点人才建设,启动市级重点专科和重点人才建设。鼓励各地积极申报省级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项目。
28.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按照省卫健委《产后康复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要求,力争年内建成1家产后康复实训基地。依托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向下推广适合儿童早期发展的健康、营养、安全保障等适宜技术。充分认识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取得的良好效果,不断推动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保健中的优势。
29.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幼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全国学术地位。加强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为专业人才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强化岗位练兵。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妇幼健康保障激励政策,增强岗位吸引力。鼓励开展县域内妇幼健康人才资源整合。督促加强基层妇保儿保人员按标准配备。
30.实施基层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基层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采取集中培训和脱产进修等形式,为基层培训业务技术骨干。以妇幼保健院为人才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各基层医疗机构妇、产、儿、妇保、儿保等专业人员免费进修;围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出生缺陷防治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内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融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提高妇幼行业管理水平
31.加强技术人员监管准入。规范开展母婴保健助产、计划生育以及婚前医学检查等专项技术准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机构和人员开展抽查督导,确保依法执业和服务安全。严格规范审批准入,定期开展校验和随机抽查,健全动态退出机制。建立辅助生殖质量控制与预警评价机制,引导辅助生殖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推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权力下放工作。
32.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建设,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场地、设备、人员等管理。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新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强化法制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依法做好证件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落实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进档案馆的管理办法,全面完成1996年以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进馆工作。修订出生证明督查指标体系,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规范证件管理。
十、提升妇幼综合治理能力
33.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妇幼条线党员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在妇幼保健院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深化党建引领的医院文化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强化医药购销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4.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妇幼健康领域重大舆论风险。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教,讲好青春健康教育课程,挖掘惠民政策典型案例,宣扬妇幼感人事迹,发出主流声音,弘扬妇幼正能量。
3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医疗、实验室等各方面安全生产意识,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6.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管理人员队伍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七种能力”建设,强化管理思维,增强综合素质。
37.加强妇幼行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聚焦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控,规范基本公卫、重大妇幼、等项目资金使用,营造妇幼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全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行业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以党建和文化引领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