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良春中医医院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公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6〕35号)和《关于公布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6号),现将南通良春中医医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项目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顾烨丹,联系电话:85053646。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