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南通市精神病院等3家医院
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22-07-19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1年5-12月,我委委托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南通市精神病院等3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于2022年6月21日经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南通市精神病院为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二、拟确定启东城区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三、拟将海安市皮肤病医院纳入二级皮肤病医院管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13-59009061。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