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南通市精神病院等3家医院
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22-07-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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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1年5-12月,我委委托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南通市精神病院等3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于2022年6月21日经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南通市精神病院为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二、拟确定启东城区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三、拟将海安市皮肤病医院纳入二级皮肤病医院管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13-59009061。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