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院前急救体系,优化急救管理与服务模式,提升城乡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十三五”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医疗急救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南通市“十三五”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规范管理,院前急救事业保持有序发展。一是院前急救网络逐步健全。市急救中心业务范围覆盖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在城市东部、南部、东南部、东北部、西北部设有急救分站,急救半径缩短至3-4公里,并在通州湾示范园区延伸设立急救分站;如皋市建成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其他县(市)和通州区急救中心均依附于当地县级医院运行,下设急救站点49个。二是院前急救能力逐步增强,全市院前急救专兼职人员达到1051人,专业急救人员、调度人员逐年增长。全市急救车辆达到153辆,其中监护型占比有所提高,救护车名称、标识及警灯警报装置全面规范,不合规救护车得到清理。探索建立急救转运站,将非院前急救职能交由社会医疗机构承担,节省了院前急救资源。三是院前急救效能逐步提升,全市院前急救出救量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上升,年均受理120急救电话27万余次(市区占27.4%),有效出救6.48万车次(市区占26.5%),平均日出救达51.8车次,每年完成社会保障任务派车200余次、长途转运800余次,出色完成了昆山“8.2”特大事故、如皋“4.16”燃爆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伤员转运救治任务,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问题。对照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市院前急救体系还有诸多不适应、不协调、不完善的地方,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急救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县级急救中心普遍依附于当地人民医院,无财政专项投入,无专职急救人员,急救服务不规范、分站管理不到位,造成争抢、推诿或延误病人等不良事件。二是急救车辆亟需更新。从全市情况看,大型重症监护车、负压车等急救车型欠缺;从各县(市、通州区)情况看,85%的急救车为转运型,尚未配备必需的车载急救医疗设备,严重制约了转运途中救治能力,影响救治成功率。三是急救能力亟待提升。专业急救人员严重短缺,由于急救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待遇低、职业发展受限,急救人员“进不来、留不住”,院前急救信息化程度明显滞后,绝大多数急救车尚未安装车载急救移动终端,院前院内急救信息互通不畅。全市范围内未能实现120电话统一受理,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亟需加强。
(三)面临形势。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将“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特别提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深入推动“健康南通”建设,着力提升民生健康福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快速增长,高危孕产妇增加,精神疾病和重大传染病发病率上升,院前急救需求也随之增加;南通作为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地区,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0%左右,65岁以上人口将增加到153万,老年人急救医疗需求将与日俱增。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展,人群密集场所逐年增加,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也日渐增多,公共安全保障任务日趋繁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际人员交流日趋频繁,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加大,给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新要求。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急救量将以每年15-20%的速度递增,对院前急救工作带来严峻考验。院前急救医疗事业,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益性的重要体现,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快发展院前急救体系。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维护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强化政府主导,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政策,着力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加快城乡急救站点建设布局,改善院前急救设施设备,优化院前急救专业队伍,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急救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18年各县(市、通州区)全面建成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全市监护型救护车增加到80辆左右,建成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各1-2个。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实现120急救电话统一受理、分级调度;全市急救医疗分站(含急救点,以下统称急救站点)达到70个左右,建设全面达标,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覆盖城乡社区和乡镇;急救人员队伍得到及时补充,数量适宜、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监护型救护车达到150辆左右,60%以上的救护车具备移动监护无线传输功能,急救信息化实现院前院内交互协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做到院前院内无缝对接,急救服务能力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加快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按照“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制订并实施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市、各县(市、通州区)、乡镇(社区)三级院前急救网络。进一步加强市急救中心调度指挥能力建设,重点推动县级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如皋经验,将海安、如东、启东、海门和通州区的县级急救中心职能,统一从县级人民医院剥离,建成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作为县级卫生计生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现机构独立运行、人员独立管理、经费独立安排、电话统一受理、车辆统一调度、站点统一管理。同步推动基层急救站点规划建设,以每个站点覆盖人口20万、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为标准,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力争每个县(市、通州区)建成急救站点8-10个。站点建设可依附于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由当地政府统一投入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确保2020年前达到《江苏省院前急救医疗分站(点)基本建设标准》。农村急救站点由县级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市区(暂不含通州)急救站点增加到8-10个,优先在开发区东南方向设置 1个站点,兼顾化工园区和苏通大桥突发事件救援;在市区东北方向设置 1个站点,兼顾沿海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及周边居民急救。
(二)加强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研究落实激励政策,统筹解决院前急救机构人手不足、人心不稳、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人事薪酬待遇。现有事业空编主要用于急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补充,简化招聘审批程序,紧缺人才取消报名比例限制。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综合考虑急救医疗行业特点,对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予以适当倾斜,逐步缩小与公立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差距。完善院前急救专业职称评价办法,其“实践技能”实行独立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驾驶员、调度员、急救护士及后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力争逐年有所提高,增强岗位吸引力。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探索“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参照执行农村医学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在校生中,择优选择、免费培养或生活资助,毕业后定向招聘为院前急救医生。创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将院前医疗急救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ICU、麻醉科等专科医师晋升主治或副高级职称前,应到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视同下基层服务时间),以缓解院前急救人员紧缺矛盾。同时,定期选派院前急救医生到三级医院免费进修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三)规范院前急救车辆装备管理
根据原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江苏省“十三五”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院前急救医疗分站(点)基本建设标准》,市域内每5万人配备一辆监护型救护车(其中,城市每4万人口配备1辆、农村每5-8万人口配1辆),并根据需要配备特种应急保障车辆。加快急救车辆改造更新。在市急救中心逐步配备通讯指挥车1-2辆,用于突发应急时的现场指挥;负压救护车、物资装备车、洗消车、战地救护车、特种医疗救援车各1-2辆。全市监护型救护车应达到150辆。各县(市)和通州区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快普通转运型救护车升级改造,统一配置除颤起搏、心电监护、呼吸机等车载医疗设备,提高转运途中救治能力。加强急救装备规范管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统一急救装备配置标准,制定包括抢救设备、诊疗设备、创伤固定设备、搬运设备等设备配置清单,提升急救车辆和装备质量性能,配备从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抗震性方面满足院前急救需要的随车装备和信息传输设备;统一急救车辆标示、编号、内部装备配置,推进急救车辆和装备精细化管理;完善急救车辆、装备更新报废机制,确保行车安全。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车辆、设备、药品、器械和通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出车施救。
(四)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全环节信息化建设,实现急救机构管理和急救服务智能化。优化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在基本建成急救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含通讯信息、GPS定位、电话录音等子系统)、省-市-县(市、通州区)调度指挥系统全省联网基础上,推动全市急救车辆运行平台联网建设,实时查阅所有在班救护车运行情况,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逐步实现日常急救全市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应用医疗优先分级调派系统(MPDS)和互联网电子地图,实现精准调度,提高反应能力,节约急救时间。完善院前急救业务信息系统,推进急救业务运行统一管理,建成全市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急救中心及站点业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加快推广院前急救车载监控系统、移动监护无线传输系统,将患者生命体征实时传输至医疗机构或专科医师,确保患者救治信息院前与院内无缝对接,实现“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为危重病人抢救赢得宝贵时间。推进院前急救智能应用管理,建立急救站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站点药品、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模块化管理,电子病历和站点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建立手机互联急救“APP”,借由“APP”一键拨打“120”,将呼救者位置和预存健康档案自动传送到120受理台,提高呼救信息准确度,确保得到快速高效救治。推动相关信息系统交互协同,借助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动院前急救信息系统与居民健康档案、妇幼健康、疾病防控、基层卫生等健康相关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加快与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处理能力,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提供坚强保障。
(五)推进院前急救综合能力建设
针对院前急救时间紧、病情急、涉及知识范围广、现场处置要求高等特点,要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机构能力建设。更加重视院前急救医疗学科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专业水平建设,鼓励院前急救医疗专业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技术创新,不断增强院前急救现场救护、途中救护、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的专业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提升院前急救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院前急救体系接轨上海,加快与上海市急救中心结对共建,建立稳定的业务协作关系,提高我市院前急救管理与服务能力。全面加强院前急救人员技能培训。以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常规、各种创伤现场初步救治常规、现场心肺复苏、搬运和护送规范等为重点,以岗位技能培训为手段,加强院前急救医疗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专题,定期组织院前急救人员参加应急综合演练,培养院前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鼓励社会参与院前急救服务,探索构建立体应急救援格局,利用社会力量建立“空中”、“水上”医疗援救平台,满足沿江沿海和高速公路紧急救援需要;积极推进公众“自救互救”宣传培训,加强救援志愿者急救技能培训,逐步在主要公共场所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院前急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项目管理、专项投入、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院前急救机构正常运营,改善院前急救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车辆设备等条件。各级财政、编制、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强政策保障,提供配套支持,合力推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发展。
(二)加强依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加强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管理。成立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督导和评估全市院前急救建设工作,推动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点同质化管理。认真执行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规范院前急救人员服务行为。
(三)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强化院前急救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适应院前急救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机制。修订完善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加强对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及其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建立规范高效、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重点向急救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控制普通岗位及后勤岗位收入水平,拉开收入差距。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业务范围,继续推动非急救业务向社会开放。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及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普及急诊急救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急救自救意识,转变公众的急救需求观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救援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注重挖掘、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急救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着力打造急诊急救优质服务品牌,提升行业形象。
(五)加强规划评估。本规划是全市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2018-2020)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和通州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具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和机制,对规划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定期科学开展监测与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