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不断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家庭自愿、社会参与的安宁疗护工作格局,建立以机构为主导、社区和居家为基础的综合连续、衔接紧密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改善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提高全市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安宁疗护服务在体系建设、机制构建、规范管理、人才培养、保障支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病房(病区)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扩容行动
1.增加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推动全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包括肿瘤医院、康复医院、老年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缓和医疗门诊。按照《江苏省安宁疗护规范化病房建设标准(试行)》,建成一批省级安宁疗护规范化病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推进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联(共)体龙头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安宁疗护联合病房。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支持护理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互联网医院探索“互联网+安宁疗护服务”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3.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安宁疗护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安宁疗护服务实体,扶持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
(二)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提升行动。
4.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人文关怀和专业培训;推广安宁疗护适宜技术,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中西医相结合、切实有效的诊疗和护理服务。
5.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建设。根据国家《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等要求,制定安宁疗护工作相关制度,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明确机构、社区、居家安宁疗护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6.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安宁疗护质控与监管机制,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与质量。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建立规范的特殊药品用药、配送、监管流程。
(三)实施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培育行动
7.加强安宁疗护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作用,制定完善安宁疗护培训课程,将安宁疗护培训课程纳入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分层分类做好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强化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人才保障。
8.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现有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借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在职和退休医务人员通过多点执业等方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四)实施安宁疗护服务宣传推广行动
9.开展生命教育。多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列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生命教育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10.开展主题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通过制作安宁疗护宣传片、生命教育绘本、科普讲座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推介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大力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理念、内容等,组织开展“世界安宁缓和医疗日”主题活动,选树安宁疗护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增量扩面的统筹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地落实,加速构建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二)完善配套政策。要加大对开展安宁疗护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充分论证、统筹共享、集约高效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安宁疗护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指导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安宁疗护非医疗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岗位医务人员待遇激励和关心关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多途径推动安宁疗护发展。
(三)实施效果评价。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行客观的质量和效果评价,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