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11-30 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扣强基层目标,实施“强基”“壮腰”“提峰”三项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为100%、50%;建成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20%以上;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为80%、20%;至少拥有1个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80%,拥有2个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50%;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其中血液透析中心、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实训中心可共建共享)建设率达100%;全市城乡每万服务人口基层卫生人员配备达到35名,乡镇卫生院每万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编制达到11—15名,最高18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质的医师不少于2名。(以上指标如遇国家或省调整,我市按照新标准就高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体系

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15分钟健康服务圈”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方便居民就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突出公益性,到2023年底,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适应人口集中转移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及《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建设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业务用房,满足业务需求,优化就诊环境,到2025年,相关指标普遍达到相应规模能力标准最高档。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到2025年,普遍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远程会诊等线上服务。

3.配齐医疗设施设备。对照国家、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标准,配齐配足医疗设施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办公设备,切实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各地要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经评估对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不合格、超年限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护或更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设备,到2023年底,配备率不低于80%,完好率100%;到2024年底,配备率达100%,完好率100%。

4.强化卫生服务网底。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推进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实施“县招乡管村用”,由县级统一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符合执业要求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全市区域内平行流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

5.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南通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卫生人才培养环境,努力培养一支能够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

6.加大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编制资源,满足订单定向培养需求。采取自主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激励方式,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报名条件、不设开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每年度要提早谋划招聘工作,提早制定招聘计划,提早开展招聘。各地要探索建立招聘常态化机制,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5%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7.提升人员待遇保障水平。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杜绝新的“吃大锅饭”现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8.强化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拓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发展空间,各县(市、区)可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进编。在配齐配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盘活剩余事业编制,按照比例用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

(三)提升服务能力

9.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设指南(2022版)的通知》要求,鼓励支持全市29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进一步拓展诊疗服务病种、技术项目和用药目录范围,不断提高常见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进一步强化全程、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中心、接诊分诊中心、康复疼痛诊疗中心、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妇儿中心、口腔中心、中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八大功能中心,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布局选建血液透析中心、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实训中心。

10.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纳入社区医院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社区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医院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到2025年,全市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

11.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共体内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远程心电、消毒供应、区域审方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同质服务,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用药、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促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鼓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成为医共体骨干力量,发挥分级诊疗“强腰”功能。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共享、用药衔接、检查互认、服务同质,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下沉。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考核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

12.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持续培育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打造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具有品牌效应的特色诊疗服务。统筹布局、科学谋划市域内基层医疗特色科室建设方向,补齐儿科、口腔、中医、康复、药学等薄弱专科短板,形成“一院一品、全专并重、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特色科室市级孵化中心孵化功能,以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省、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标准,制定孵化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全力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基层特色科室市级孵化中心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级孵化中心工作积极性。

13.加强发热门诊或诊室建设。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和“建制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乡镇(街道)全覆盖”两个原则,推进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应急处置、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抗原+核酸”组合式检测策略,提升基层机构“早发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设置规范化的发热门诊。到2023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达到100%。

14.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体责任,优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布局,鼓励相邻村合建中心村卫生室,提升设施设备条件。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医疗和智慧医疗等方式,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进一步丰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内涵,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签约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5.加强妇幼及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做实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95%和98%以上,开展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以服务内涵为重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步伐,推动妇幼机构三级网络正常运行,保证基层网底的托底作用。统筹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老年人服务项目落实,全面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联络体系。

16.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基础,到202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建成三级标准中医馆50%以上,四级标准中医馆30%以上,五级标准中医馆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成率达60%以上;推进基层中医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为抓手,每年培训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100人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稳定持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分别达到15项和8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当地多发病、常见病开展中医药特色能力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质效;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17.加强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综合管理水平较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愿意承担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任务的医院、医学院校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对基层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实务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达到理论知识巩固、临床操作规范、全科素养加强、服务能力提升的效果。到2023年底,各地至少建成一家县级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各地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系统的轮训。

18.积极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将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建设标准作为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全面参与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率须达到100%。要对照建设标准,查漏补缺,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确保到2025年,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

(四)提升公共卫生质效

19.完善公共卫生基层网络体系。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2020〕27号),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到2023年底,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覆盖率要达到100%,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20.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人救治管理、信息报告、现场流调、疫点消毒等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辖区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强化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中有症状者及肺结核家庭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胸部X线及结核菌素试验检查率达到90%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检测覆盖率高于当地常住人口数的25%。

21.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建成1个预防接种示范化门诊,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带教工作;到2025年,至少60%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设母婴室、资料室,留观区域设置儿童娱乐设施;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专业人员保证相对固定,避免频繁轮岗调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开展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的管理,重点针对流动儿童做好预防接种走访摸排、宣传教育、通知接种等服务工作。

22.加强慢病防控健康教育。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强化高危人群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乡镇(街道)推行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规范(示范)化联合门诊建设,落实精准健康管理,到2025年,建成率达到40%以上。开展基层健康科普讲师培训计划,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健康科普讲师。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六进”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6%以上。

23.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设有精神(心理)科的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可及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到2025年,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目标。加强基层医师对常见精神卫生问题的早期识别能力,全科医生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质医师。完善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介机制,实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介与管理。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精神障碍患者联合常态筛查形成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力争到2025年各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指标达到报告患病率>4.60‰、规范管理率>90%、规律服药率>90%、面访率>80%、体检率>80%的要求目标。

24.强化职业卫生、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台账,协助县级疾控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现场服务工作;设立公共卫生监督科,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能,协助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五)优化服务模式

25.打造智慧健康平台。参照智慧医院建设要求,着力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落实专职信息化技术保障人员,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便捷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实应用为核心,着力解决“看病环节多、看病流程复杂、医患沟通不畅”等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努力解决“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填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医生减负提效。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衔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授权使用。到202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5%以上。

26.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实家庭医生签约队伍,鼓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健康管理团队和全科医生工作室建设,开发运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优化“互联网+”签约服务,实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孕产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到2025年,城乡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基层家庭药师培养,将家庭药师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人群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居家药物治疗管理服务;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医疗、长期处方等服务。到2025年,能提供长期处方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和个人付费等分担,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家庭医生团队。

27.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对失能、残疾人、术后康复期患者、高龄或者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经评估后提供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健全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和规范,合理设置家庭病床。设立体现基层卫生特点的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开展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28.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提升工程。加快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康复床位占比达35%以上。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总牵头、总负责,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推进落实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三)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卫健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五)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统筹安排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才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在编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积极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机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配齐设施设备,加大人员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引导居民基层首诊。落实医保基金按规定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南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提升计划,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

(二)健全投入机制。落实属地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对照国家、省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在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招聘使用机制、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解决“招不来、留不住”等实际问题。要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实际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完善服务价格项目设立。

(四)优化医保服务。各地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严格考核评估。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医改工作等考核范围,完善“半年通报、年度考评”机制,将进展情况与各地考核结果挂钩。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确保方案目标顺利实现。

(六)营造良好氛围。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通委发(2023)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_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