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喜庆之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健康南通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为指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健康南通建设为主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大力发展中医药,积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作规则,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长负责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改革,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6〕420号)文件精神,建立符合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二)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延伸,加快医学中心建设,启动实施中央创新区综合医院建设。加快县级医院服务的提档升级和县域乡镇医疗中心建设,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鼓励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加快发展,促进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三)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深化城区医联体建设。以慢性病为切入点,抓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完善一体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进区域性胸痛、创伤、卒中、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
(四)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签约责任医生,并力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推进个性化签约服务,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增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
(五)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在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内加快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有序组织药品带量价格谈判,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提高短缺药品保障水平。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联动监管机制,规范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行为,开展市级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二、努力提供高水平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六)认真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0元,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专业条线市级核心专家团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强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做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孕前与孕早期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工作,完成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18万人。
(七)着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继续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所有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着力推进医疗机构基于HIS系统传染病报告系统建设;努力降低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水平,全力开展艾滋病国家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国家级试点工作,建立适宜我市的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分级诊疗和综合管理防治模式,进一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疫苗采购、管理等规定,保证疫苗供应质量和接种安全。持续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完成血吸虫病防治任务,实现以县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登记工作,提高治疗率和管理率;强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服务,开展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为主题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全面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复评审;建立健全国家重大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扩大城市癌症、脑卒中、骨质疏松等疾病高危人群免费筛查的覆盖面,提升群众的受益面。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营造健康环境,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如皋市和启东市做好生态改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省级以上卫生镇普及率达到75%。巩固灭鼠、灭蟑、灭蝇、灭蚊技术指标达标成果,9个县(市、区)迎接省级“灭鼠、灭蟑、灭蝇、灭蚊”4项技术复评。
(九)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体系,推进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海门市通过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市建设评估,海安县、通州区通过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复核,70%乡镇(街道)达到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急救技能实训基地和公众自救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医护人员急救技能强化培训和公众自救能力培训。认真贯彻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水平。积极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向社会免费发放自救互救宣传知识读本,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培训,推动自救互救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升城乡居民卫生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级启动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轮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跟踪评价。启动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基于医院HIS系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全面推广县乡村一体化基层食品安全试点经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轮训,加强标准宣传、跟踪评价。
三、全面推进人口协调发展
(十一)进一步强化生育服务管理。完善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加强督查检查,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新国优创建及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生育状况监测调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督促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计生机构和队伍,配强配齐村级计生专干,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切实夯实基础。推进计生协组织建设,做好各级计生协换届工作。
(十二)不断提升家庭发展水平。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强化奖励扶助工作质量,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规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力度,开展“关爱女孩携手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推动幸福家庭创建深入开展,利用新家庭计划项目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家庭健康水平、弘扬家庭优秀文化。
(十三)着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加强流动人口及计生协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深化成果应用。
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十四)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重点加强慢病管理、儿科、康复科、全专联合病房建设,持续改进基层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以基层服务利用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核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市(区)建成1个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建成1个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建成省示范乡镇卫生院5个、省示范村卫生室30个。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动财政补助、人事分配、价格等政策落地,激发基层机构运行活力。年内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十五)持续提升医院服务质量。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启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新一轮评审工作。年内新增省级重点专科5-8个。以薄弱专科、县医院重点专科为重点,加强全科及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专科能力。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结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三合理”规范落实、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用量公示和超常预警机制。加强医疗质量质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级质控机构。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强化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健全医患矛盾调处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十六)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基层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资源深度整合,年内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率均达到100%,全市产、儿科床位增长5%左右。完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链,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年内市、县两级救治中心建成率100%。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优质服务创建,建成3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十七)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和“科教强卫”工程,以临床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好10个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0个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30个市级创新团队,培养好60名市级医学重点人才和100名青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评估,开展师资培训,提高同质化培训质量。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充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和水平。
(十八)深度接轨上海。加大接轨上海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力争市直医院与80%以上的县级医院与上海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每家医院至少筛选3个以上学科专科或专病进行深度对接。建立外聘专家制度,聘请上海、南京等地知名专家作为医院特聘专家,帮助指导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开设《上海名医大讲堂》、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承办国家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导和帮助我市医务人员开阔视野、提高素质、提升能力;通过选派人员赴沪进修、加强两地科研协作,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接轨上海“加挡提速”。
五、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十九)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3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
(二十)有效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中医药法》。新建1所三级中医院。推进市中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海安县门诊综合大楼和如东中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投入使用。完成市中医院和3家县级三级中医院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省中医重点专科。
(二十一)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南通市百名师承人才、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考核工作。完成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考核工作。
(二十二)着力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如东县中医院养老护理院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推进长江药用植物园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55%。
(二十三)不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创建工作。
(二十四)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大中医药文化惠民力度,举办第七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健康巡讲80场次,促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六、全力加快智慧卫生建设步伐
(二十五)努力夯实信息基础。以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工程”为抓手,研究医学中心信息化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善市、县两级健康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整合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系统、计划免疫登记系统、居民死因统计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等信息互通。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切实提升应用水平。深化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促进跨条线、跨业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医院信息化,50%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全部二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加快建设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管,强化电子健康档案、人力资源库、家庭医生服务资源等基础资源库建设,以签约服务、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为基础,协调医保转诊和结算管理等业务,推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分级诊疗服务的有效模式。
(二十七)全面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加快“三个一工程”进程,重点在提高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管理率、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全覆盖。积极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七、积极构建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二十八)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卫生计生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法治建设,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严格依法执业,提升卫生计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九)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大力整合基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智慧卫监”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双公示”、信用体系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强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等的监测和公示。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认真落实“三公开”。组织开展全市大型医院巡查,继续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
八、积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三十一)大力推动社会办医。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做好社会办医省级试点工作。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价等方面同等待遇。2017年,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比进一步提高。
(三十二)大力推动医养融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诊疗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康复养老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护理院、服务站,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新办医养融合机构,促进健康养老。
(三十三)大力推进医游结合。按照国家健康医疗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实践中医药与健康、养老、康复、旅游服务相结合,积极做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九、统筹做好其他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三十四)切实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南通市“十三五”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南通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以及各条线专项规划,统筹抓好规划执行的进度、质量,以及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落地。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三十五)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先导作用。紧紧围绕“健康南通”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坚持联动互动,多渠道开展典型宣传,创新形式讲好卫生计生故事;突出主题主线,统筹推进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创建工作品牌。
(三十六)推进援疆援青援外工作。选派第九批援疆医疗队员赴新疆伊宁县,开启新一轮的卫生援疆工作;援青和援外队员继续在驻地开展工作。丰富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内容,拓展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建引领,大力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坚持以先进文化引领队伍,打造品牌,助推发展。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推进卫生计生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大力弘扬无红包精神,深化无红包医院建设。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切实加大上下联动整治和查处力度,塑造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