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医院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难点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员编制方面。按照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213号)精神,公立医院可根据床位数和核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医院人员总额需求方案,报卫生计生部门或其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作出备案书面决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备案确定人员控制数额内的工作人员,由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自主管理,实行合同用人,并接受主管和业务部门的监督。市直医院的备案制人员均由医院自主招聘。据了解,市本级和启东等县(市、区)已实施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海安等县(市、区)考虑到当地公立医院实际情况暂未具体实施,但已研究制定相关方案。
二、招聘方面。江苏省人社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明确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经市级以上或省直管县(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关于提早审批补充人员计划的事,是海安市人社局、编办的职责,建议与其沟通。市区是每年9月份开始统计事业单位下一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且对公立医院提出的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基本全部保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规定: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此,公告发布后对岗位作调整 有难度。建议在公告发布前,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向报考的医学毕业生情况;公告里,岗位专业条件尽量设置大类。
三、岗位设置方面。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点工作清单,今年将修订《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届时对结构比例和“县管院聘”等内容将作出调整。在未调整前,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卫计委《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人社专〔2016〕36号),取得社区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暂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
四、服务保障方面。海门市出台《海门市公立医院引进和培养医学博士补贴发放及项目资助暂行办法》,对公立医院与上海高校院所(医院)联合培养的医学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4万元一次性补贴,联合培养的医学硕士,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公立医院引进的全职医学博士,可不受编制限额,市财政给予5年内每月3000元岗位津贴和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须在海门购房)。启东市对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在启东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引进博士开出以下优厚条件: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中华系列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作为引进人才,安家费可增至60-80万元,且前三年每月享受1500元-2000元人才特殊津贴。提供配套科研启动基金和相应平台。你们可以参考。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