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2018-00230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通卫党〔2017〕3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黄利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因内设机构调整,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黄利民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主任,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处长职务;
徐建丽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副主任,免去其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桑颖颖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科员,免去其委办公室科员职务;
徐鹏同志任委组织宣传处处长,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林桔同志任委组织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委体制改革处(宣传处)副处长职务;
陶娟同志任委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张徐兵同志任委人事处科员,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科员职务;
王晗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统计处、人口发展研究处)处长,免去其信息处(统计处)处长职务;
张喆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统计处、人口发展研究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规划和人口发展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吕海云同志任委体制改革处科员,免去其体制改革处(宣传处)科员职务;
杨卫超同志任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免去其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宗平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处长,免去其委体制改革处(宣传处)处长职务;
谭小平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职务;
陈珏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职务;
王新生同志任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处处长,免去其委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处长职务;
龚燕霞同志任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委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职务;
钱媛媛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朱莉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职务;
李峥峥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居晶静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苏青同志任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免去其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规划与人口发展处)处长职务;
免去陈勃同志委安全监管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蒋银华同志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严国同志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琴同志委科技教育处处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7年8月30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瑞慈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