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2018-00230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卫党〔2017〕35号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8-05-09 有效性:
名称: 关于黄利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黄利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9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因内设机构调整,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黄利民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主任,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处长职务;

徐建丽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副主任,免去其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桑颖颖同志任委办公室(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科员,免去其委办公室科员职务;

徐鹏同志任委组织宣传处处长,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林桔同志任委组织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委体制改革处(宣传处)副处长职务;

陶娟同志任委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张徐兵同志任委人事处科员,免去其委组织人事处科员职务;

王晗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统计处、人口发展研究处)处长,免去其信息处(统计处)处长职务;

张喆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统计处、人口发展研究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规划和人口发展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吕海云同志任委体制改革处科员,免去其体制改革处(宣传处)科员职务;

杨卫超同志任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免去其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宗平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处长,免去其委体制改革处(宣传处)处长职务;

谭小平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职务;

陈珏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医政处(干部保健处)副处长职务;

王新生同志任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处处长,免去其委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处长职务;

龚燕霞同志任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委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职务;

钱媛媛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免去其委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朱莉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职务;

李峥峥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免去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职务;

居晶静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苏青同志任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免去其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规划与人口发展处)处长职务

免去陈勃同志委安全监管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蒋银华同志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严国同志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琴同志委科技教育处处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7年8月30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瑞慈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