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国家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6-10-15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有关背景 
 

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的阶段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3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及2016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于2016年5月、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16〕22号)、《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6〕793号)。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在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的27个县(区)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知》明确指出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的目的是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和需求,探索总结符合基层实际、可推广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提升留守儿童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部署主要任务。《通知》明确了项目县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与健康影响因素,加强本地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二是针对本地留守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影响因素,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和学校卫生工作,对留守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等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等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三是多渠道宣传普及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相关科学知识,通过家庭访视、小组活动等渠道为留守儿童家长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四是进行多层级培训,提升基层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三)明确进度安排。2016年9-12月,各项目县开展摸底调研与需求评估,结合地方工作特色,制定项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1月-2018年6月,各项目县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活动,探索模式经验,打造2个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2018年7-12月,各项目县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参与各省项目县检查评估工作。2019-2020年,我委在总结项目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 
 

(四)提出工作要求。《通知》强调各地要明确任务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在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部门内外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