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2025-00044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委医政医管处 | 文号: | 通卫医政〔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测评。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二、考核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1个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承担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它医疗机构的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由主执业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管理”原则,委托相关考核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考核机构见附件1)。具体分工为:1.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含苏锡通园区、通州湾)发证的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所在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组织;2. 我委发证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我委医政医管处负责报名组织、资质审核,委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实施。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医师均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适用简易程序
1. 201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2022-2024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离、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且未参加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
2. 2013年1月1日以后、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2022-2024年度参加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一线工作的;(2)2022-2024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3)2022-2024年度通过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的;(4)2022-2024年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5)2022-2024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6)2022-2024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适用一般程序
1. 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且未参加2021-2023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2. 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其中最后一个执业范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
3. 2022-2024年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等);
4. 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5. 不按要求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的。
四、业务水平测评大纲
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业务水平测评科目
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其中:1. 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2. 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心电图、放射和放疗;3. 眼耳鼻咽喉分为眼科和耳鼻咽喉;4.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5. 注册二个以上(含二个)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六、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价表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认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1.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 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3. 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 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 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6. 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8.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 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10.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11.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12. 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3. 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4.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5. 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16.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18.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3个月至6个月的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
七、医师定期考核报名材料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 《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2);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提供相关依据证明资料;4. 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其中需包含考核周期内相关统计数据;5. 《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留存备查。以上1-5材料均一式二份,由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所在机构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单位填报的简易程序汇总表(见附件4)、一般程序汇总表(见附件5)报所属的考核机构(原件现场审核)。考核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备案。
八、其它事项
1. 完善医师执业记录。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同时接受主执业机构和备案执业机构的定期考核。主执业机构负责综合其他备案执业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将定期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定期考核专用章。
2. 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时间要求。我委发证医疗机构(不含考核机构)的定期考核工作由我委医政医管处负责报名组织,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我委发证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2025年2月19日—2月21日将参加定期考核的相关医师报名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我委登记并审核。纸质版请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市卫健委B区52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ntysdqkh@163.com。
各考核机构要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本轮医师考核结果报我委医政处备案(各县市区卫健委负责汇总本辖区所有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后统一上报),2022-2024年定期考核盖章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5月20日,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将定期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注册联网系统,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审核。我委将适时对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王少坤,钱香洁;联系电话:59009059,59009060;电子邮箱:ntysdqkh@163.com。
海安市:88812748
如皋市:87512240
如东县:68508092
启东市:83351119,83310929
崇川区:85506408
通州区:86521756
海门区:82213136
开发区:83595910
苏锡通:89196682
通州湾:86916693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
2. 医师定期考核表
3. 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4. 南通市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汇总表
5. 南通市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汇总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